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8147948931972

    當然會的聯絡的!!!!

  • 2 # 天高雲淡5774

    被告律師會和原告律師聯絡,協商和解等等事項。

  • 3 # 使用者405020247026紅寶

    律師有他們的職業道德,就算有聯絡,也是案情需要,他們絕對不會私下協商有關案情的任何事情。這是律師最基本的職業操守。

  • 4 # 劉大偉68

    不會和原告律師聯絡的。一般律師想要聯絡對方,是要向法院進行申請的。

    根據《律師法》的第四十條相關規定如下:

    律師在辦理案件的時候不得有以下行為中的第三點規定: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與對方當事人或者第三人惡意串通,侵害委託人的權益。這樣的規定意味著律師私底下是不能和對方聯絡的,甚至接受對方的錢財來損害當事人的權益的,如果律師有這樣的行為,一定被發現,是很難繼續把案件再進行下去,甚至被行業唾棄。 而且如果這種事情一旦發生多次,那麼很容易導致外界對律師行業的不信任,導致律師這個職業無法正常存在。

  • 5 # 使用者名稱0907

    一般不會。如果被告有與原告調解解決爭議糾紛意願的,被告律師有可能與原告律師聯絡。原告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被告也委託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

    被告律師一般只會根據原告的起訴狀和證據材料準備答辯狀和質證意見,不會主動與原告律師聯絡。

  • 6 # 陳律12

    這是一個很荒唐的問題!當庭調解,案卷裡有律師函,不知道你作為原告聯絡被告律師的目的是幹什麼?無論是出於什麼想法,最好透過法院的主審法官傳遞資訊和想法,如果你個人聯絡,只能是自討沒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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