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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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竿閒釣35848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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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線立明
老實講中國建國才七十年,還不到考慮這個問題的時候;
國家物權法已經明文規定,房子到期後會自動續期,但是要補繳一定的費用,具體多少,誰都搞不清楚,但肯定得一點,肯定不會是房價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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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瘋狂太原人
目前,商品房到期後有幾種方式續期。
1、自動續期物權編草案明確:住宅用地使用權到期自動續期,物權是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的重要財產權。
針對社會高度關注的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續期的問題,草案對此作出了原則性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2、繳費續期在土地期滿以後,透過繳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續期。前段時間,某地20年產權的商住到期,續費需要交納下一個20年週期的出讓金,費用大約是房價的2%左右。
3、每年繳費目前,有專家提出,土地到期後,按照每年交納出讓金,和未來有可能出臺的房地產稅結合,每年繳!但是按照什麼稅率交納,交多少,是不是會減免,這些都沒有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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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兵者行書
謝謝邀請,很高興能夠回答你的問題,房屋土地都只有使用權,如果變成危房還沒有拆遷的話,很少會有居住達到70年的,國內不像國外幾百年都還可以住人,如果時間真的到了70年,土地自動續期,只需要去房管局繳納土地出讓金繼續使用,這個費用不會很高的,一般在1%-10%左右
原國土資源部(改革後已組建為自然資源部)在2016年明確:商品住房出讓土地到期,過渡政策為“兩不一正常”。
購買房屋不是購買的所有權嗎,為什麼會出現商品房到期呢?這要從中國的土地政策說起。中國實行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土地所有權分為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兩種。商品房建設使用的國有土地,其所有權為國有,個人只有使用權。又因為法律規定住宅用地出讓最長年限為70年(商服用地40年),因此商品房實際存在兩個物權,一個是房屋所有權,沒有年限規定,另一個是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有年限規定的。
既然住宅用地出讓年限是70年,商品房出現最早也只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怎麼會就到期了呢?這是因為,法律規定的是最高出讓年限。而法律法規又是逐步規範完善的。在上世紀八十年代,出讓土地制度尚在探索中,出讓土地的年限彈性很大,三十年、四十年、五十年都存在,這部分未達到法定最高出讓年限的現在就面臨著已經或即將到期。2016年,溫州市出讓住宅用地到期,引發媒體關注,此後國家層面迅速組織調研和制定解決方案。
由於出讓土地到期後的解決涉及到土地管理和有償使用制度設計,更涉及法律方面的完善,十分複雜和敏感。也正因為如此,《物權法》才作出了“住宅用地出讓到期後自動續期”的原則規定,是有償還是無償、續期多少年等並沒具體規定,這也是為留著以後解決的善意出發。
2016年下半年,原國土資源部在廣泛調研後,針對土地出讓到期的商品住房不能辦理登記的現實問題,提出在國家沒有出臺自動續期的具體政策之前,實行“兩不一正常”的過渡政策。即,到期商品住房不申請續期、不繳費,正常辦理交易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