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婆婆,感謝您對我的關心和培養,雖然與您相處時間不長,但是沒有您就沒有我的今天。由於我的任性妄為和一意孤行,讓您傷透了心,在這裡,僅面對全縣人民,對您表示深深的感謝和由衷的道歉,請允許我說聲對不起。下面把我的罪行一一向您報告一下。
1.沒有進取心。前年小年那天開始放假到年後一共十五天沒有上班掙錢,您兒子說我不出去工作的時候我還頂嘴了,說現在才初八勞動局還沒招聘會呢(更多的是心裡不服,結婚前兩個月他都沒工作還是我養他,憑什麼才這麼幾天你就說我不出去工作)。
2.容不下人。以前因為公公總在我的床上躺著看電視我和您兒子鬧情緒,後來公公又總去我屋玩電腦我又不高興了,才使得您兒子不想我過,說離婚;公公說我容不下他。
3.花錢大手大腳。結婚三個月由於沒養成顧家的習慣,我花三百多塊錢買了三件衣服,三十那天給爺,堂妹買東西化了八十塊錢,後來又給老叔買東西花了一百多塊。(我知道這些錢不應該花,尤其三十那天您看到我買東西了還瞪了我一眼,心裡明知道什麼意思但我還是買了,主要是覺得過年了孝敬老人應該的,再說又不是外人)。
4.沒掏結婚照錢。定於12月結婚,七月您就開始催我們去照相,由於您以前去我們家商量婚事的時候說好了這錢讓您兒子花,所以我就一直等著,雖然您兒子那時候沒工作沒錢,以至後來讓您很不高興,因為別人說你,你才肯把照相的錢拿出來。
5.干涉你家內政。本來嘛買房是你家的事,我總跟著瞎摻和什麼呀,又讓我爸媽出面給人送禮,又弄優惠又免費用開發商沙子水泥的,結果只便宜了2%,而且那些材料才值一千多塊錢,現在想想實在是不應該,難怪公公那天說“這些東西是沒花錢,可我往上運還花錢了呢”。
6.太較真。領結婚證那天您兒子對我說,咱們去領證然後一起辦貸款,這樣房子你也有份。我信了,前一分鐘領的結婚證後一分鐘就去辦貸款了。(提一下,貸款時他沒工作,只能用我的工資才能貸下來)從這以後我就一廂情願的以為房子也有我的。
7.懶。主要表現為不做飯,之所以讓您抓住了話柄是因為裝修房子的那幾天。家住大安鎮,早上6點我起床去玉田飯都沒時間吃,連站的地方也沒有,每天上下樓買東西都要跑好幾次也沒腳踏車等交通工具,而且是在7樓(一樓是車庫,金色家園那裡),所以晚上7點半我回來後就睡了沒有做飯。雖然您早上7點上班下午六點下班,可您畢竟是出去掙錢,而且回來後累的在炕上躺著睡覺,以至對於我的行徑很不滿。
8.聘禮太少。您女兒結婚時您聘了五千,聽您兒子對我說好像後來又給了兩萬(您兒子親口和我說的),但是我媽只給了五千,所以我更應該清楚自己在您家的地位,但是卻一直也沒意識到這一點。
9.沒把彩禮錢拿出來裝修房子。這是您們把我趕出來的直接原因。裝修房您一再的出爾反爾,最後竟然只給我500塊錢,還讓我先墊上。清楚的記得3月13日那天早上您從我要彩禮錢,公公從我要房鑰匙,說房子和我沒關係,鑰匙我被逼交出來了但是錢沒有拿出來,所以淨身出戶了。我一一怪您,但現在知道您是為了遮家醜才說我是離家出走,雖然是您們三口看著我走的。
10.沒能及時回去認錯。把我趕出來以後我沒有回家而是去了同學家(女的)還有大姑姐那裡,十天沒人問過我的生死包括您兒子,我媽礙於我的幸福才沒去你家要人(她是在我被趕出來7天后才知道這件事)。所以我真的很生氣,當我同學告訴您兒子我在那兒後,他叫我回去向你們認錯而我卻沒這麼做,這是我最大的錯誤。
11.不識時務。爺爺把我接回家後,您兒子接著讓我買房子裡的東西,我想先把我腳上的腫瘤去醫院切除,可他不願意,說先把東西買了手術以後再說(福美家居廣場最裡面那對賣傢俱的夫妻可以作證),我傷心了所以沒有買。後來他又去找過我,說房子我愛住不住,先把東西給他買了,他去住。我當時那個氣啊,別提了。現在想想自己真的太不應該了,應該給他買好讓他去住。
12.不該讓自己爺們付醫藥費。去年我血壓低在家輸液,他來查我到底在不在家,說是關心我,我讓他把10塊錢的醫藥費付了,他說:“我沒能力”,然後打車走了。我應該明白的自己的病自己治。
尊敬的婆婆,感謝您對我的關心和培養,雖然與您相處時間不長,但是沒有您就沒有我的今天。由於我的任性妄為和一意孤行,讓您傷透了心,在這裡,僅面對全縣人民,對您表示深深的感謝和由衷的道歉,請允許我說聲對不起。下面把我的罪行一一向您報告一下。
1.沒有進取心。前年小年那天開始放假到年後一共十五天沒有上班掙錢,您兒子說我不出去工作的時候我還頂嘴了,說現在才初八勞動局還沒招聘會呢(更多的是心裡不服,結婚前兩個月他都沒工作還是我養他,憑什麼才這麼幾天你就說我不出去工作)。
2.容不下人。以前因為公公總在我的床上躺著看電視我和您兒子鬧情緒,後來公公又總去我屋玩電腦我又不高興了,才使得您兒子不想我過,說離婚;公公說我容不下他。
3.花錢大手大腳。結婚三個月由於沒養成顧家的習慣,我花三百多塊錢買了三件衣服,三十那天給爺,堂妹買東西化了八十塊錢,後來又給老叔買東西花了一百多塊。(我知道這些錢不應該花,尤其三十那天您看到我買東西了還瞪了我一眼,心裡明知道什麼意思但我還是買了,主要是覺得過年了孝敬老人應該的,再說又不是外人)。
4.沒掏結婚照錢。定於12月結婚,七月您就開始催我們去照相,由於您以前去我們家商量婚事的時候說好了這錢讓您兒子花,所以我就一直等著,雖然您兒子那時候沒工作沒錢,以至後來讓您很不高興,因為別人說你,你才肯把照相的錢拿出來。
5.干涉你家內政。本來嘛買房是你家的事,我總跟著瞎摻和什麼呀,又讓我爸媽出面給人送禮,又弄優惠又免費用開發商沙子水泥的,結果只便宜了2%,而且那些材料才值一千多塊錢,現在想想實在是不應該,難怪公公那天說“這些東西是沒花錢,可我往上運還花錢了呢”。
6.太較真。領結婚證那天您兒子對我說,咱們去領證然後一起辦貸款,這樣房子你也有份。我信了,前一分鐘領的結婚證後一分鐘就去辦貸款了。(提一下,貸款時他沒工作,只能用我的工資才能貸下來)從這以後我就一廂情願的以為房子也有我的。
7.懶。主要表現為不做飯,之所以讓您抓住了話柄是因為裝修房子的那幾天。家住大安鎮,早上6點我起床去玉田飯都沒時間吃,連站的地方也沒有,每天上下樓買東西都要跑好幾次也沒腳踏車等交通工具,而且是在7樓(一樓是車庫,金色家園那裡),所以晚上7點半我回來後就睡了沒有做飯。雖然您早上7點上班下午六點下班,可您畢竟是出去掙錢,而且回來後累的在炕上躺著睡覺,以至對於我的行徑很不滿。
8.聘禮太少。您女兒結婚時您聘了五千,聽您兒子對我說好像後來又給了兩萬(您兒子親口和我說的),但是我媽只給了五千,所以我更應該清楚自己在您家的地位,但是卻一直也沒意識到這一點。
9.沒把彩禮錢拿出來裝修房子。這是您們把我趕出來的直接原因。裝修房您一再的出爾反爾,最後竟然只給我500塊錢,還讓我先墊上。清楚的記得3月13日那天早上您從我要彩禮錢,公公從我要房鑰匙,說房子和我沒關係,鑰匙我被逼交出來了但是錢沒有拿出來,所以淨身出戶了。我一一怪您,但現在知道您是為了遮家醜才說我是離家出走,雖然是您們三口看著我走的。
10.沒能及時回去認錯。把我趕出來以後我沒有回家而是去了同學家(女的)還有大姑姐那裡,十天沒人問過我的生死包括您兒子,我媽礙於我的幸福才沒去你家要人(她是在我被趕出來7天后才知道這件事)。所以我真的很生氣,當我同學告訴您兒子我在那兒後,他叫我回去向你們認錯而我卻沒這麼做,這是我最大的錯誤。
11.不識時務。爺爺把我接回家後,您兒子接著讓我買房子裡的東西,我想先把我腳上的腫瘤去醫院切除,可他不願意,說先把東西買了手術以後再說(福美家居廣場最裡面那對賣傢俱的夫妻可以作證),我傷心了所以沒有買。後來他又去找過我,說房子我愛住不住,先把東西給他買了,他去住。我當時那個氣啊,別提了。現在想想自己真的太不應該了,應該給他買好讓他去住。
12.不該讓自己爺們付醫藥費。去年我血壓低在家輸液,他來查我到底在不在家,說是關心我,我讓他把10塊錢的醫藥費付了,他說:“我沒能力”,然後打車走了。我應該明白的自己的病自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