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複核制”中的一級複核由審計專案的審計組長負責,二級複核由分管局長和科室負責人負責,三級複核由局審計專案稽核委員會負責(注:審計專案稽核委員會由局長、副局長、科室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組成)。
二、各級複核的職責範圍
一級複核的範圍:審計組組長對審計組成員完成的審計日記、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進行逐張複核,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並督促其修改和完善;對既定的具體審計程式是否已全部執行;審計結論與審計證據是否一致;審計工作底稿之間的勾稽關係是否正確;審計工作底稿的頁面事項填寫是否完整;審計工作基本要求的達標情況進行復核;對提出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重大問題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實反映的,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嚴重失實的承擔責任。
二級複核的範圍:分管局長及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人針對審計重點的選擇與安排是否合理;重要審計程式的執行情況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審計調整事項的證據是否充分;審計調整的會計處理是否恰當等重大問題的執行情況;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核;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的恰當性負責;對審計組提出的審計報告中記錄的重大問題隱瞞不報或者不如實反映的及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反映的事實嚴重失實的承擔責任。
三級複核的範圍:局審計專案稽核委員會對其複核意見的恰當性負責;對審計報告中存在的定性不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不正確、處理處罰不當問題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承擔責任;對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負責。
除上述三級複核外,對重大違紀違規事項的處理處罰,應經局業務會集體討論決定,確保萬無一失,將審計風險降到最低線,使審計質量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審計專案複核質量的考核工作由局審計質量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若複核中出現質量問題,在哪一級複核中出現就追究哪一級的責任,並在局務會上予以通報批評或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
“三級複核制”中的一級複核由審計專案的審計組長負責,二級複核由分管局長和科室負責人負責,三級複核由局審計專案稽核委員會負責(注:審計專案稽核委員會由局長、副局長、科室負責人、辦公室負責人組成)。
二、各級複核的職責範圍
一級複核的範圍:審計組組長對審計組成員完成的審計日記、審計證據、審計工作底稿進行逐張複核,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出並督促其修改和完善;對既定的具體審計程式是否已全部執行;審計結論與審計證據是否一致;審計工作底稿之間的勾稽關係是否正確;審計工作底稿的頁面事項填寫是否完整;審計工作基本要求的達標情況進行復核;對提出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對審計工作底稿記錄的重大問題不予反映或者不如實反映的,審計報告反映的問題嚴重失實的承擔責任。
二級複核的範圍:分管局長及審計組所在科室負責人針對審計重點的選擇與安排是否合理;重要審計程式的執行情況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審計調整事項的證據是否充分;審計調整的會計處理是否恰當等重大問題的執行情況;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核;對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的恰當性負責;對審計組提出的審計報告中記錄的重大問題隱瞞不報或者不如實反映的及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反映的事實嚴重失實的承擔責任。
三級複核的範圍:局審計專案稽核委員會對其複核意見的恰當性負責;對審計報告中存在的定性不準確、適用法律、法規、規章不正確、處理處罰不當問題應當發現而沒有發現,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承擔責任;對審計局出具的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審計移送處理書負責。
除上述三級複核外,對重大違紀違規事項的處理處罰,應經局業務會集體討論決定,確保萬無一失,將審計風險降到最低線,使審計質量提升到更高的水平。
三、審計專案複核質量的考核工作由局審計質量考核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若複核中出現質量問題,在哪一級複核中出現就追究哪一級的責任,並在局務會上予以通報批評或取消年終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