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66sdfsdfsdg789dsfas
-
2 # 使用者3214608807509324
對於一方丟失結婚證,另一方未丟失結婚證同意離婚且配合的情況下,是可以離婚的。民政部對此作了明確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詳詢當地婚姻登記部門
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 第五十六條 婚姻登記員受理離婚登記申請,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二)查驗本規範第五十五條規定的證件和材料。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宣告遺失,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當事人應當書面宣告結婚證遺失並提供加蓋查檔專用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影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辦理離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