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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748574178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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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珊靈狐
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包括:
1、一切行政活動都是直接或間接與國家權力相聯絡,以國家權力為基礎的。
2.行政管理是根據國家法律推行政務的組織活動。在執行中又能動地參與和影響國家立法和政治決策,制定政策是行政管理的一種重要活動方式。
3.行政管理既管理社會的公共事務,又執行階級統治的政治職能。
4.行政管理要講究管理的效能和效率。它透過計劃、組織、指揮、控制、協調、監督和改革等方式,最優地實現預定的國家任務,並達到應有的社會效果。
5.行政管理是人類改造社會的實踐活動的一個特定領域,有它自身發展的客觀規律性。
6.行政管理( public administration)是運用國家權力對社會事務的一種管理活動。也可以泛指一切企業、事業單位的行政事務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統是一類組織系統。它是社會系統的一個重要分系統。
7.服務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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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693629760753
1、服務原則。“管理就是服務”、“服務是政府職能的必然選擇”。
2、依法管理原則。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個人、組織和集團。
3、公開透明原則。基本要求和核心思想是政府掌握的個人與公共資訊向社會公開。
4、管理高效原則。一方面,公共行政管理要追求高效率。另一方面,公共行政管理還要追求高效能。
5、勇於負責原則。勇於負責,即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力,從事行政管理的過程中為自身行為的後果承擔起行政責任。
公共行政可概括為行政組織或公共行政組織在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範圍之內對國家和社會公共事務的管理活動。
一、服務原則
“服務精神”是公共行政管理的本質和靈魂。“服務”之所以成為公共行政管理的靈魂,根本在於服務本身與政府管理密不可分,二者血脈相連:“管理就是服務”、“服務是政府職能的必然選擇”。政府是公民間契約的產物,在本質上是一種為公民和社會共同利益服務的組織;服務是政府的首要職能。
公共行政管理視野下,政府服務的物件是公民、國家與社會。一要為公民服務。政府一定要為公民服務,反映公民的意願,為公民利益盡心工作,完全是應有之義,應有之舉。二要為國家服務。具體形式多種多樣:代表國家利用暴力工具強制被統治階級服從國家的意志、法律和政策;採取改善福利等措施協調和緩解與人民群眾之間的矛盾,保護內部的安全和穩定,為統治階級的利益服務等等。三要為社會服務。現代民主社會,國家要為社會服務,政府則代表國家執行這種服務職能。
二、依法管理原則
法治是一種特定的治理國家的方式,法律高於任何權威,國家公共事務的治理必須依據法律的規範進行,任何公共權力都在法律的軌道上執行,沒有凌駕於法律之上的個人、組織和集團。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必須確立法律優先原則:(1)在已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任何其他法律規範,如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均不得與法律相牴觸。(2)政府抽象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3)在政策和法律規定發生衝突時,政府應當首先維護法律的至上性,不能隨意用政策解釋或取代法律。
三、公開透明原則
基本要求和核心思想是政府掌握的個人與公共資訊向社會公開。政府機關的所有活動,從立法、執法、提供資訊、社會服務,以及政府所掌握的個人資訊,除了必須保密以及涉及個人隱私的部分外,都有義務向社會公眾開放。管理透明的內容包括:
(1)政府組織的公開,即政府組織程式和權力構架必須公開。從權源的角度來看,一切權力來自於人民,人民享有對政府事務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2)政府決策的公開,政府決策不能搞“暗箱操作”,決策的制定過程必須接受公眾、企業的參與和監督。
(3)政府管理的公開,市場經濟發展到了今天,“看不見的手”已經不能獨立指揮國民經濟的執行,政府的“有形之手”必須對市場的無序狀態適時進行宏觀調控。政府的這種管理行為,由於更多地採取了市場的手段,眾多市場主體必然要求政府管理符合公開的規則,徹底摒棄“暗箱操作”。
(4)行政行為的公開,既提高了國民的政治參與意願、激發政治參與的熱情、促進政治民主化的發展,又可以有效地監督、制約、規範政府行為,確保政府行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四、管理高效原則
一方面,公共行政管理要追求高效率,這裡的效率指的是行政效率,它是行政機關和行政人員從事行政管理活動所得的勞動成果、社會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財力和時間的比例關係。另一方面,公共行政管理還要追求高效能,效能是衡量公共服務的一個重要指標。效能關心的問題是“情況是否得到改善”,它通常是指公共服務標的的程度,如福利狀況的改變程度、使用者滿意程度、政策目標的成就程度等。
在公共行政管理實踐中,要提高行政效能:在角色上,政府必須進行角色的重新定位,實施角色的轉換;在性質上,政府從權力的集中代表者轉變為公共服務的執行者;在職能上,從維護政治統治轉向履行社會管理職能;在地位上,從以自我為中心到以服務社會為中心;在信念上,從“父母官”轉變為承擔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代表民意的責任。
五、勇於負責原則
勇於負責,即行政主體在行使行政權力,從事行政管理的過程中為自身行為的後果承擔起行政責任。政府承擔的責任主要有:
(1)道德責任。即公共行政組織及其公務人員在行使行政權力,管理公共事務,提供公共服務的過程中必須遵循的道德規範與承擔的道德責任。(2)政治責任。即行使公共權力者因違反政治義務而承擔的政治上的否定性後果。(3)行政責任。在中國,行政主體以及公務人員違法行使職權引起行政責任時,行政責任以補救為主。行政部門內部的公務人員承擔的行政責任一般也叫行政政紀責任,行政處分是行政政紀責任的主要形式,行政處分共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種類。(4)訴訟責任。在現代民主政治中,政府承擔訴訟責任,或者司法機關對政府行使行政權力進行審查,對違法活動透過司法活動予以糾正,並對由此給公民、法人權益造成的損害予以相應補償,同時追究政府違法的法律責任,已成為責任政府不可缺少的一個重要環節和制度設定。(5)賠償責任。在民主政治體制下,政府作為為公共利益服務、為公民服務的公法人,是法律關係上權利義務的主體之一,當政府機關的行為侵害人民權利時,應像像其他法人組織一樣承擔侵權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