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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土地論壇

    根據最新修訂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要到2018年7月1日才正式施行),作為合作社成員,需要遵循“入社自願、退社自由”的原則。

    由於合作社成員通常在入社之初一般需要“出資”,這裡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權屬證明,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林權等,因此在農民退社時這些出資如何處理也成為了關鍵,不過每個合作社在成立時都需要制定自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章程”,其中就有相應的成員入社、退社和除名情況和流程,因此在具體操作中,還得看你所在的合作社制定的章程裡是如何要求的,然後按照章程辦理退社手續即可。

    除了章程規定的之外,最基本的退社成員需要做到:

    普通農民退社的話,需要在會計年度終了的3個月前向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通常為理事長或者理事會。注意,企業單位人員退社則需要提前6個月提出退社申請。

    申請通過後按照章程規定的期限內給退社成員返還相應的“出資”份額以及盈利份額。

  • 2 # 蔡小康三農記

    第一、退社成員提出申請

    第三、拿著退社決議書,退出股金名單,《農民專業合作社變更申請書》(自己到網上下載)和公章去工商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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