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GB13690-2009)中,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透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後遇火源而實現的。
所謂閃點,即在規定條件下,可燃性液體加熱到它的蒸氣和空氣組成的混合氣體與火焰接觸時,能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閃點是表示易燃液體燃爆危險性的一個重要指標,閃點越低,燃爆危險性越大。
按照閃點大小可分為三類:
1.低閃點液體 指閉杯試驗閃點<-18℃的液體
2.中閃點液體 指-18℃≤閉杯試驗閃點<23℃的液體
3.高閃點液體 指23℃≤閉杯試驗閃點≤61℃的液體
易燃液體是在常溫下極易著火燃燒的液態物質,如汽油、乙醇、苯等。這類物質大都是有機化合物,其中很多屬於石油化工產品。
易燃液體分為四類,類別2閃點小於23℃且初沸點大於35℃,標籤說明是危險;類別3的閃點不小於23℃且不大於60℃,標籤說明是警告。
在《化學品分類和危險性公示 通則》(GB13690-2009)中,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高於93℃的液體。易燃液體的燃燒是透過其揮發的蒸氣與空氣形成可燃混合物,達到一定的濃度後遇火源而實現的。
所謂閃點,即在規定條件下,可燃性液體加熱到它的蒸氣和空氣組成的混合氣體與火焰接觸時,能產生閃燃的最低溫度。閃點是表示易燃液體燃爆危險性的一個重要指標,閃點越低,燃爆危險性越大。
按照閃點大小可分為三類:
1.低閃點液體 指閉杯試驗閃點<-18℃的液體
2.中閃點液體 指-18℃≤閉杯試驗閃點<23℃的液體
3.高閃點液體 指23℃≤閉杯試驗閃點≤61℃的液體
易燃液體是在常溫下極易著火燃燒的液態物質,如汽油、乙醇、苯等。這類物質大都是有機化合物,其中很多屬於石油化工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