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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HTV法治時空

    首先這是一個交通事故,那在肇事者和傷者之間要根據交警隊劃分的責任比例和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來承擔相應的責任。

    就肇事者承擔責任的這一部分,小老闆是否要承擔責任,要看他是否向騎車人支付了費用,是否構成合同關係,構成的話就是由騎車人來承擔全部責任,如果不構成合同關係,那麼在騎車人承擔責任的情況下,乘車的老闆屬於一種幫工行為,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

  • 2 # 水面上1

    明確上說老闆是不需要賠償的!

    你作為駕駛人員和機車的所有人,是機車的所有者,假如你是沒有其他承載人的情況下出現該類事件,你會認為自己由於駕駛不當 疏於觀察等原因,做你應該附有的賠償責任。這樣想你會覺得理所當然。但你總是想不通:為什麼他(小老闆)讓我送人,我按照他選的路線行走了,我純粹是好心,說不定如果沒有我不送他這件事,也就沒有相應的這檔子事,所以他應該是我發生事情的主要原因。實際上。不得不說,你是好心變成壞事了!

    但在道義上,這個小老闆我覺得應該附有一定的責任,因你們是在朋友關係的基礎上,你和他沒有任何的僱傭和租用關係,純粹是你出於好心而同意的他的要求而為之,在賠償上你必須是主體,賠償和這個小老闆無任何毛的關係!

    話燥理不燥。

    由於駕駛車輛,"在任何情況下出現賠償事件發生,也僅僅於駕駛員的綜合能力有關係,和乘車人員無任何關係的(如果不是在乘車人員干擾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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