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按照表格的內容填寫,不知道的,就問哪裡的工作人員
1.申請: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補助以戶為單位,由戶主自願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村戶口簿(公安部門頒發),並在當地農村居住,且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或無房戶。
(2)屬於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農村貧困戶中的任一種型別。
(3)全部家庭成員為一戶(已分戶的,分戶後父母身邊必須有一個子女),且戶主現居住的房屋經評定為一級(D級)或二級(C級)危房。農村危房的等級評定須經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縣級農村危房改造辦認定。
2.申請受理:符合農村危房改造物件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自行申請有困難的,由村民委員會組織人員幫助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受理申請後應如實登記。
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基本情況,包括: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居住房屋危險等級情況、家庭經濟收入情況、年人均純收入情況、是否接受過其他渠道的建房補助資金情況。同時,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資料:
(1)農戶農村危房改造申請書(戶主應簽字/按手印);
(2)民政和殘聯部門核發或出具的家庭貧困程度相關證明(五保戶、低保戶、殘疾證、貧困戶等);
(3)戶口簿、戶主居民身份證原件(留存影印件)。
3.民主評議:農村危改物件採取民主評議的方式確定。村委會接到申請後,召開村民會議進行評議,根據危房等級評定結果和村民的貧困程度,對所有申請者的材料進行評議,按貧困程度初步議定參與農村危房改造的順序,並將議定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和村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公示上要標明自治區、市、縣三級舉報電話。公示10天后,將群眾意見及所有申請者的排序結果和申請有關材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對群眾的意見,鄉鎮應組織核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並說明理由。
在民主評議前,村民委員會應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等方式,對申請人居住房屋危險情況、家庭基本情況、收支情況、是否接受過其他渠道的建房補助資金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認真填寫調查記錄。入戶調查時,至少有1名村幹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眾參加。
(1)村級農村危房改造民主評議小組(已有村級農村低保評議小組的可將其作為村級農村危房改造民主評議小組)由村“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數不得少於評議小組人數的二分之一,並保證每個村民小組都有代表參加。村級農村危房改造民主評議小組召開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組成員參加(評議小組成員與申請人家庭有直系親屬關係的應當迴避),評議結果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參會人員同意方為有效。
(2)民主評議會議由評議小組組長主持,駐村幹部或鄉鎮政府農危改辦工作人員必須參與並進行監督。鄉鎮農村危改工作人員在民主評議前,應按要求對農村危房改造民主評議小組的人員情況及構成比例進行稽核,並對農村危房改造民主評議小組成員進行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培訓。
(3)民主評議過程應充分發揚民主、結果客觀公證,其評議程式為:
①介紹本年度農危房改造任務的物件及數量;介紹農村危房改造申請物件家庭成員、家庭經濟收入、危房等級和是否接受過其它補助建房等情況;
②根據本年度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在實行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採取無記名的方式投票,現場唱票,現場宣佈當年申請農村危房改造戶的排序結果;
③參加評議的駐村幹部或評議監督人員就評議的真實有效性發表意見;
④明確專人負責如實記錄民主評議情況,由評議小組組長簽章並進入農村危房改造檔案。民主評議情況包括:評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評議小組組長、會議主持人,農村危房改造先後次序名單排列結果。
(4)張榜公示。在村級民主評議結束後,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的先後次序名單排列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及各村民小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天。公示期滿後及時填寫《廣西農村危房改造戶審批表》(應免費提供給危房戶),連同個人農村危房改造申請書、戶口簿和身份證影印件及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貧困證明以及民主評議記錄、張榜公示單(包括村委和村民小組公示,含照片)等材料整理上報鄉鎮農村危房改造辦(或鄉鎮人民政府)。
4.鄉鎮稽核:鄉(鎮)人民政府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後,根據農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務,按排序結果從高到低初步擬定危房改造補助物件,並組織人員上門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見,將初步擬補助物件名單、擬改造方式、擬補助標準等的稽核結果以及村級評議結果等相關材料整理彙總上報縣級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將稽核不符合改造條件或本次危改未能列入的,相關資料退回村民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通知申請人,並書面說明理由。鄉鎮稽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村級上報資料是否齊全;
(2)村級上報的年度農危改物件是否符合農村危房改造物件的條件;
(3)村級評定的程式和結果是否合理合法。鄉鎮稽核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村民委員會上報的農村危改物件進行戶戶見面,實地稽核。對評議中爭議較大以及公示有異議的必須嚴格進行復查、核實。
5.縣級稽核及公示:縣級危改辦接到鄉(鎮)人民政府或鄉級危改辦上報的材料後,應對鄉鎮上報的材料進行稽核,組織人員上門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見,並分批次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進行審議。審定結果(包括補助物件名單、改造方式和補助標準等)在縣公共媒體以及鄉鎮、村兩級政務公開欄和村民小組進行公示並拍照。公示期不少於7天。縣級稽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鄉鎮上報的資料是否齊全;
(2)上報危改物件數是否與下達任務數相符;
(3)組織重點複核及抽查。
6.審批:縣級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或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行文批准,並將縣級實施方案和任務計劃落實情況及年度改造物件臺賬上報自治區及設區市農村危房改造辦公室備案。
縣危改辦接到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材料後,分批次召開部門聯審會議進行審批。審批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佈。
你按照表格的內容填寫,不知道的,就問哪裡的工作人員
1.申請:農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補助以戶為單位,由戶主自願提出書面申請,申請人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擁有當地農村戶口簿(公安部門頒發),並在當地農村居住,且是房屋產權所有人或無房戶。
(2)屬於農村分散供養的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其他農村貧困戶中的任一種型別。
(3)全部家庭成員為一戶(已分戶的,分戶後父母身邊必須有一個子女),且戶主現居住的房屋經評定為一級(D級)或二級(C級)危房。農村危房的等級評定須經縣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或縣級農村危房改造辦認定。
2.申請受理:符合農村危房改造物件條件的農戶,以戶為單位,由戶主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自行申請有困難的,由村民委員會組織人員幫助提出申請。村民委員會受理申請後應如實登記。
申請人應如實申報家庭基本情況,包括:家庭成員基本情況、居住房屋危險等級情況、家庭經濟收入情況、年人均純收入情況、是否接受過其他渠道的建房補助資金情況。同時,申請人應提供下列資料:
(1)農戶農村危房改造申請書(戶主應簽字/按手印);
(2)民政和殘聯部門核發或出具的家庭貧困程度相關證明(五保戶、低保戶、殘疾證、貧困戶等);
(3)戶口簿、戶主居民身份證原件(留存影印件)。
3.民主評議:農村危改物件採取民主評議的方式確定。村委會接到申請後,召開村民會議進行評議,根據危房等級評定結果和村民的貧困程度,對所有申請者的材料進行評議,按貧困程度初步議定參與農村危房改造的順序,並將議定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和村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10天,公示上要標明自治區、市、縣三級舉報電話。公示10天后,將群眾意見及所有申請者的排序結果和申請有關材料上報鄉(鎮)人民政府。對群眾的意見,鄉鎮應組織核實,聽取當事人的陳述並說明理由。
在民主評議前,村民委員會應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走訪等方式,對申請人居住房屋危險情況、家庭基本情況、收支情況、是否接受過其他渠道的建房補助資金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認真填寫調查記錄。入戶調查時,至少有1名村幹部和1名以上本村群眾參加。
(1)村級農村危房改造民主評議小組(已有村級農村低保評議小組的可將其作為村級農村危房改造民主評議小組)由村“兩委”成員、村民小組長及村民代表等共同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數不得少於評議小組人數的二分之一,並保證每個村民小組都有代表參加。村級農村危房改造民主評議小組召開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小組成員參加(評議小組成員與申請人家庭有直系親屬關係的應當迴避),評議結果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參會人員同意方為有效。
(2)民主評議會議由評議小組組長主持,駐村幹部或鄉鎮政府農危改辦工作人員必須參與並進行監督。鄉鎮農村危改工作人員在民主評議前,應按要求對農村危房改造民主評議小組的人員情況及構成比例進行稽核,並對農村危房改造民主評議小組成員進行農村危房改造相關政策培訓。
(3)民主評議過程應充分發揚民主、結果客觀公證,其評議程式為:
①介紹本年度農危房改造任務的物件及數量;介紹農村危房改造申請物件家庭成員、家庭經濟收入、危房等級和是否接受過其它補助建房等情況;
②根據本年度農村危房改造任務,在實行民主評議的基礎上,採取無記名的方式投票,現場唱票,現場宣佈當年申請農村危房改造戶的排序結果;
③參加評議的駐村幹部或評議監督人員就評議的真實有效性發表意見;
④明確專人負責如實記錄民主評議情況,由評議小組組長簽章並進入農村危房改造檔案。民主評議情況包括:評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評議小組組長、會議主持人,農村危房改造先後次序名單排列結果。
(4)張榜公示。在村級民主評議結束後,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的先後次序名單排列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及各村民小組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於10天。公示期滿後及時填寫《廣西農村危房改造戶審批表》(應免費提供給危房戶),連同個人農村危房改造申請書、戶口簿和身份證影印件及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貧困證明以及民主評議記錄、張榜公示單(包括村委和村民小組公示,含照片)等材料整理上報鄉鎮農村危房改造辦(或鄉鎮人民政府)。
4.鄉鎮稽核:鄉(鎮)人民政府接到村委會的申報材料後,根據農村危房改造的年度任務,按排序結果從高到低初步擬定危房改造補助物件,並組織人員上門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見,將初步擬補助物件名單、擬改造方式、擬補助標準等的稽核結果以及村級評議結果等相關材料整理彙總上報縣級農村危房改造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將稽核不符合改造條件或本次危改未能列入的,相關資料退回村民委員會,由村民委員會通知申請人,並書面說明理由。鄉鎮稽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村級上報資料是否齊全;
(2)村級上報的年度農危改物件是否符合農村危房改造物件的條件;
(3)村級評定的程式和結果是否合理合法。鄉鎮稽核要組織相關人員對村民委員會上報的農村危改物件進行戶戶見面,實地稽核。對評議中爭議較大以及公示有異議的必須嚴格進行復查、核實。
5.縣級稽核及公示:縣級危改辦接到鄉(鎮)人民政府或鄉級危改辦上報的材料後,應對鄉鎮上報的材料進行稽核,組織人員上門核查,提出初步核查意見,並分批次召開部門聯席會議進行審議。審定結果(包括補助物件名單、改造方式和補助標準等)在縣公共媒體以及鄉鎮、村兩級政務公開欄和村民小組進行公示並拍照。公示期不少於7天。縣級稽核的主要內容包括:
(1)鄉鎮上報的資料是否齊全;
(2)上報危改物件數是否與下達任務數相符;
(3)組織重點複核及抽查。
6.審批:縣級7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或農村危房改造領導小組行文批准,並將縣級實施方案和任務計劃落實情況及年度改造物件臺賬上報自治區及設區市農村危房改造辦公室備案。
縣危改辦接到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材料後,分批次召開部門聯審會議進行審批。審批結果在村務公開欄張榜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