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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232664441775

    四馬分肥是中國社會主義改造時期對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利潤分配形式的形象說法。1953年國家規定,私營企業每年結算盈餘,其利潤分配為“四馬分肥”,即分為國家所得稅、企業公積金、職工福利費、資方紅利四部分,資方紅利大體只佔四分之一,企業利潤的大部分歸國家和工人,基本上是為國計民生服務的。

    1956年實行全行業公私合營後,資方的股息紅利被定息,即年息五釐所代替。 

  • 2 # 碧海藍天285147921

    四馬分肥不是改造手工業的基本原則。因為:

    1、對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採取了:積極領導、穩步前進的方針。

    2、在對手工業社會主義改造的步驟上和形式上,採取了從手工業供銷合作小組、手工業供銷合作社,再發展到手工業生產合作社,由小到大、由低到高,逐步改變手工業的生產關係。

    3、到1956年底,基本上實現了對手工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 3 # 使用者5119196148852

    四馬分肥是對初級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企業獲得的利潤的分配形式。

    即按照繳納給國家的所得稅,企業的公積金、職工的福利獎金和資方的利潤四個方面進行分配。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對資本家佔有的生產資料實行贖買政策的一種形式。

    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家對資本主義工商業採取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稅收是國家對資本主義工商業實行利用、限制和改造政策的重要工具,是限制資產階級剝削剩餘價值的中心環節。

    1952年,資本主義工商業還是一個重要力量,當時它擁有380萬職工,其工業產值約佔工業總產值的40%左右。1953年,初級形式(包括委託加工、計劃訂貨、統購包銷、委託經銷代銷等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企業,不論在工業方面還是在商業方面都有了較快的發展。

    從這一年開始,國家對初級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企業獲得的利潤,採取“四馬分肥”的辦法進行分配。所謂“四馬分肥”是一種形象的說法,實質是指對企業的利潤,按照所得稅、企業公積金、職工福利獎金和留給資本家的利潤(包括股息和紅利)等四個方面進行分配。其中所得稅約佔利潤總額的1/3左右,資本家的股息和紅利約佔1/4左右。由此可見,資本家剝削的剩餘價值量已受到很大的限制。

    由於對資本主義工商業採取了正確穩妥的政策,到1956年底實行高階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企業——公私合營企業,在工業中已佔原有資本主義工業企業總數的99%;在商業中,有40萬戶實行了公私合營,有144萬戶實行了合作化。在高階形式的國家資本主義企業中,資本家只能以私股持股人的身份領取相當於年息5%的股息(即定息),其剝削量不僅進一步受到限制,而且私股也不再是生息資本,而是向全民財產轉化的形式。這樣,中國就在很短的時間內,基本上完成了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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