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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小智1

    我認為是合理的,第一點是在家辦公,省去了在路上的時間,不用在路上耽誤太多的時間,第二點的話在這個階段,公司的盈利模式是不一樣的,現在是全民在家的階段,社會生產力不足,所以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我認為是合理的

  • 2 # 一心唯公

    疫情期間,公司讓大家在家辦公,每日打卡,但工資卻按最低標準發放,是否合理合法?

    對於疫情期間的工作,能在網上辦理的,最好不要出門,畢竟鍾南山院士不讓我們動,我們就儘量不要動,為了自己的健康,為了他人的健康,也為了疫情防控大局。說實話,能在網上辦公的,確實是一件幸事。第一是避免了來回奔波去上班。現在各個村口、小區口都在會封閉,出去的時候要有復工的證明信,如果因為異地復工出去,也就進不來了。而到了目的地,卻下不了高速、下不了高鐵,要麼原路返回,要麼集中隔離14天,費用還要自理。

    其次也避免了疫情過後即失業。很多企業受疫情影響,艱難度日,有的乾脆關門倒閉,比如京都今天傳出來的,一家年入過億的IT培訓企業,一家同樣收入頗豐的KTV,都宣佈關門。不可避免地,疫情過後,許多中小企業,尤其是負債經營的,還有因房租承擔不起的,都會發生經營困難,甚至倒閉。尤其是餐飲業、旅遊業、娛樂行業等人員密集、聚集的行業,更是深受其害,即使疫情得到控制,也會有一段時期的寒冬期。能網上辦公,證明企業還能繼續,飯碗也不用因為不可抗力而丟掉,應該十分慶幸了。

    至於說到工資,雖然多數省市都規定了,如果因不可抗力,導致企業員工在“一個工資週期內”不能上班的,工資不受影響,應該全額髮放;如果影響期超過“一個工資週期”的,不低於基本工資的80%發放。一個工資週期也就是一個月,從春節假期到復工時間,現在還沒有超過一個月,因此按規定應該按全額工資發放,更何況網上辦公,也不是不工作,還對公司有貢獻。但規定是規定,如果企業因為工資發放,難以生存,員工又對疫情過後企業的發展看好,不捨得丟掉這份工作,就應該體諒企業,為了企業發展,為了將來的前途飯碗,接受現實。如果覺得企業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也不能接受,不惜丟掉飯碗也要為自己找個公道,可以和公司溝通,要求全薪,如果公司不能滿足,可以提出辭職,也可以在疫情過後,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按《勞動法》給予相應補償。

  • 3 # 80後小公

    非常時期客觀對待。2月10日,全國大部分地區都已開始復工復產,要求員工準時返崗。很多人因此擔心上班被感染,對此頗有怨言,紛紛吐槽老闆沒人性,不替員工著想。有的為此被老闆解僱,或者炒老闆魷魚,諸如此類的事情最近時有發生。而你的老闆主動讓你在家辦公,讓彼此少了很多麻煩,你應該為此感到慶幸。慶幸公司尚在,還能領到工資,而且還不用冒風險上班。用網友的話來說,這已經是一種福分了。你還計較什麼工資高低?

    企業老闆也是人,也需要錢。你考慮的是自己的工資,他考慮的是所有人的工資。平常如果老闆這麼幹還有話說,現在面臨嚴峻形勢,很多企業都在默默承受損失,頂住壓力,有的甚至面臨倒閉的風險。他們承受的壓力,不比任何人小。此時作為員工,你有沒有替他們著想過?

    覆巢之下,安有完卵。這個社會是一個整體,我們不能只站在自己的立場考慮問題,而不顧其他人死活。當前形勢,企業的困境不可避免,為了減少損失降低成本,可能會根據自身實際出現類似的削減、緩發、停發工資的情況,只要是真心為企業發展考慮,為未來考慮,為了以後能更好地發工資考慮,而不是藉機壓榨,暫時的降薪限薪個人認為都可以理解,沒有合不合理的講法。人家又不是不發工資,只是考慮到實情少發一點,這比很多不發甚至解僱人員的老闆好多了,難不成連這點虧都吃不起?

    面對疫情,共克時艱。相互理解吧!

  • 4 # 春風HR

    是否合理,還是要結合當時省市的具體通知要求來辦。

    目前來說,針對疫情期間的工資發放問題,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官方檔案和制度,都是按照各省市的疫情期間的相關通知來決定,綜合了一些省市的通知,可以得知這樣的一個結論,基本上是以停工停產一個工資週期(也即一個月)作為期限來核發工資,一個月內工資應照常發,也就是勞動合同工資,一個月後可以繼續停工可以約定工資,但最低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目前來說全國的春節假期截止到2月2日,也就是在此期間如果沒有繼續延長假期的話,那公司最早的復工日在2月3日,如果各地沒有繼續延長的話,那麼2月3日至3月2日這期間就是一個工資支付週期,也就是在此期間公司都應該按照與以往一樣的標準發放工資,過了3月3日還是不能發工資的,就需要重新與員工之間商量工資發放標準,最低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現在公司提倡在家辦公,這其實完全還沒有到一個工資發放週期,企業是不能重新約定工資發放標準的,以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肯定不合理,但如果企業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就是最低工資標準,其它高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被認定為績效工資的話,那麼公司這樣的操作就是符合要求的,所以最終是否合理,還是要看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畢竟如果被認定是績效工資的話,是需要看企業的經營狀態和實際工作情況來確定的。

    特殊時期,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互相支援互相理解,員工要理解公司的不易,公司也要體諒員工的難處,實際上,能夠發出工資的公司已經算是不錯的公司了,就希望這次疫情趕緊過去吧,加油!

  • 5 # 努力活著的小倪

    是否合理我覺得還是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例如教師,現在都已經採取網上直播授課的方式,照樣都是全天上課,難道他們也要按最低標準發放工資嗎?顯然不合理。如果是商場銷售人員(面對面銷售),既然沒有為公司創造現金流入,但是公司給予最低標準發放工資,這確實合理。總之還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啦

  • 6 # 夜貓剪影

    能給你發工資就不錯了。你知道多少人閒置在家啥也幹不了,沒收入嗎,還要還各種負債。知足吧,畢竟好的公司領導是極少的

  • 7 # 漫談瑣事

    如果企業按國家相關部門的要求操作的話,無論是否在家辦公,也就是無論是否提供勞動,都要和平時上班的報酬一樣。如果單位在復工之前,員工已經提供了勞動,則按加班對待。復工後可以倒休,如果不能倒休的,按平時工作標準的200%發放加班工資。

    但是,現實中除了機關單位國企央企,上市公司,其他的單位,在此非常時期,很多企業降薪裁員。

    對這段非常時期,在家辦公的話,企業只願意按最低工資標準發放,這樣是否合法呢?對此,我們認為,這是不合法的,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工資就應當足額髮放。更何況,法律並沒有説在家辦公,還是在用人單位辦公。按照1995年1月1日生效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非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所以,一般情況下,職工工資不能隨便改變的。

    但是,面對目前非常時期,企業在經營上遇到較大困難,難以為繼之時。那麼,如果在家辦公按最低標準發放,比如,一個月正常薪資是8000,最低工資標準是1100,平時有考核工資是4000,再加專案獎金等等,而如果企業是按你以前基本工資來計算,不包括績效工資和獎金,那麼這大機率是廣大職工不能接受的。因為,基本工資通常是較低的,如果在基本工資上都是按照最低標準發放,那收入也太低了一點。

    對於企業來説,在不可抗力的情況下,經營方面出現了一些問題,暫時提出適當的減薪要求,大家是可以接受的。但對於職工而言,企業效益不好,你可以扣績效工資、少發獎金,但職工養家餬口的基本工資還是要100%按時發放的。因為,基本工資主要是與員工的工作時間掛鉤,如果員工在家辦公和單位辦公一樣,保質保量的完成工作量,很明顯就不能扣發基本工資。如果實在資金週轉不開來,也不應該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發放,這是法律的底線。

  • 8 # 幻想角落

    按現在這種特殊情況來說是合理的。因為現在疫情的緣故,很多單位都還沒有復工,大部分員工都是處於一種帶薪休假的狀態,也就是說這一段時間大家都是拿著工資不幹事的那種,因為復工可能會出現的病情傳播等原因,所以我估計正式回去上班的時間還要延遲。

  • 9 # 大飛的一天

    那要從兩個方面來看了。第一,是否是隻用電腦就可以完成你所工作的任務,那這樣的話,按時打卡,按時完成任務,發最低的工資,我覺得不合理。第二,你用電腦完成部分工作。還有一部分工作必須在你所工作的公司裡完成,這樣來說,你每天只是完成了你一部分的工作,所以說所用的時間應該是在公司裡時間的一半,還有空餘時間,這樣就可以做點副業,當然這個副業是後話。發放最低的工資也是合理

  • 10 # 逗趣嘻哈

    疫情一線每天額外有300元補貼,你去不去?

    很多人接到單位通知裁員,假期結束都不用上班,合理不合理?

    很多公司面臨破產,老闆愁的嘴上冒泡,失眠脫髮,作為員工你替他們想過嗎?

    很多家庭沒有正式工作,不按月收到工資,出去幹一天的活,那一天的錢,這麼長時間沒有收入,他們只能靠積蓄生存,你想過他們嗎?

    在家辦公,你的狀態對得起你的工資不,你想過沒有?

    在家辦公,你少承擔了多少感染風險,你算過沒有?

  • 11 # 菲比的菲菲

    這個看企業和員工之間的感情了。皮之不存 毛將焉附,就是這個道理,如果是雙方願意一同度過難關,那我覺得是合理的。如果是企業主為了省費用但致員工真實處境不顧,那肯定不合理。不好一條線劃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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