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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原則上可以要求按照員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每滿一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補償金。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當然,也需要結合具體的勞動爭議問題進行分析。

  • 2 # Sir聊HR

    你好,公司停產通常情況下都會對員工做好相應的安排,主要是停工整休和支付最低生活工資。但如果公司把停產的員工派遣到合股公司工作,員工若是拒絕,在法理上來說是可行的,不過員工因此而向公司討要補償則不行。想要弄清楚這個問題,我覺得可以從如下幾個方面進行理解

    公司停產期間處理員工的方法

    一般來說,公司停產不會持續很長的時間,所以員工停工也不會有多久,這種情況下公司其實是可以有多種處置員工的方法的。除了讓員工停工外,其實從人力資源使用的角度和增加員工收入的方面考慮,公司是可以把員工安排到其他公司工作的,但前提是公司必須徵求員工的意見,不可強制安排。

    如果公司強行要求本司員工去合股公司工作,即便兩個公司有聯絡,一旦員工不去,公司是不能採取過激措施的。同樣,員工拒絕了公司的工作安排之後,可以自行支配停產期間的個人時間,等待公司恢復生產,這才是合理的做法。

    公司安排員工到合股公司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從勞動合同關係上講,員工是跟公司締結勞動關係的,跟合股公司沒有任何勞動關係,所以員工是無需去合股公司工作的,沒有這個義務。僅僅是因為員工所在的公司與其合股公司有關聯,公司就覺得可以把員工安排到別的公司去工作,以代替在本公司工作,想法雖是好的,但與法無據。

    在我看來,如果公司把員工安排到合股公司上班,這與公司跟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裡面約定的工作內容和崗位是不符的,公司的行為是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所以這種情況下員工不去公司的合股公司工作,是正當的、合規的,也是合法的。

    員工拒絕公司不合理的工作安排可否獲得經濟補償

    在我看來,員工能做的就是拒絕公司安排另外的工作,但不能因為公司把他們安排到合股公司去就想要得到某種補償,因為這同樣與法無據。

    須知,從規範的流程上講,當員工被公司安排到合股公司去的時候,員工不去的話,最合理的做法就是向公司說明不去的緣由,請求公司撤銷這樣的工作安排決定,要求公司支付待工停產期間的工資,等到公司恢復生產後恢復原來的工作崗位,做到這些即可。

    員工如果藉此機會向公司申訴補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行為,主要是因為公司並沒有損害到員工的實質利益,員工也可以從一開始就拒絕這樣的工作安排,即便員工被安排進合股公司工作,也會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加之公司並沒有解除員工的勞動合同,安排員工去合股公司工作也是公司的權宜之計,是因為公司停產所做的暫時用工安排,具有一定的實用性、合理性,所以員工因此要求公司補償沒有法律依據。

  • 3 # 職業發展諮詢師

    可以的,公司因經營問題無法持續下去,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裁員,按工齡給予經濟補償就可以。公司提供的就業單位法人不是同一家,無論你去還是不去,都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 4 # 一路風塵152444750

    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就原單位的工齡支付經濟補償後,如果約定合理可以重新籤合同,或單位沒降底合同約定標準前後單位工齡合併,否則你可以拒絕單位的要求。

  • 5 # 得時

    現在的企業工資都是和績效效益掛鉤的,既然停產了,那麼工資肯定要受損失如果單位安排去別的合股公司上班,我覺得沒有理由不去,要是不去損失的是你自己!要求賠償估計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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