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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石家莊萬通汽車學校
重型載貨汽車,一般情況達到15年國家就強制報廢;微型載貨汽車,一般使用12年,到期就報廢。中型客運汽車,一般使用年限是10年,到期就可以報廢。普通小轎車一般行駛60萬公里,直接報廢,這個倒是沒有說使用多少年就報廢,但是如果使用15年,檢車一般是一年兩次,如果檢車不合格就會報廢
重型載貨汽車,一般情況達到15年國家就強制報廢;微型載貨汽車,一般使用12年,到期就報廢。中型客運汽車,一般使用年限是10年,到期就可以報廢。普通小轎車一般行駛60萬公里,直接報廢,這個倒是沒有說使用多少年就報廢,但是如果使用15年,檢車一般是一年兩次,如果檢車不合格就會報廢
我們看看《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中關於車輛報廢的規定:
第四條 已註冊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強制報廢,並將報廢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出:
(一)達到本規定第五條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經修理和調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三)經修理和調整或者採用控制技術後,向大氣排放汙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 以上兩條就是我們年檢車輛安全和尾氣排放等不合格經過修理再次檢驗仍舊不合格的會被要求強制報廢;
(四)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後連續3個機動車檢驗週期內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的。新車6年內每兩年檢一次,6年後15年內每1年檢一次,15年後每半年檢一次,如果連續3次沒有參加年檢,會被要求強制報廢;
第五條 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分別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
(二)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四)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
(六)專用校車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
(九)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車使用30年;
(十)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輪機車使用12年,其他機車使用13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註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我們一般使用的私家車,是沒有強制報廢使用年限的規定的,但是最大允許里程數為60萬公里。不過由於我們車輛有強制年檢的需求和排放標準的要求,所以一般我們的車子開了15年以上要透過年檢和尾氣排放檢測是非常困難的,一般也只能報廢。並且還一些一二線城市對車車輛的排放標準也會做出限制,例如國四以下的車輛禁止進入市區這些,國二的車輛禁止上路這些,其實也與被強制報廢沒有差別。所以雖然沒有規定的報廢年限,其實一輛車開個15年就是不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