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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翻翻二十四姓家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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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悠悠華夏五千載
科舉制度開始於隋唐,興盛於明清,是中國古代社會官方選拔人才的重要方法,和今天的高考別無二致,成為寒門子弟光宗耀祖、步入仕途的唯一途徑。
清朝入關後,為了有效統治,籠絡知識分子是清朝必須要重視的頭等大事。他們仿效明朝制度,繼續實行科舉制度,按期開科取士。但是原本希望通過科舉考試選拔人才的清朝,卻成了中國歷史上科舉舞弊最嚴重的朝代。儘管清朝皇帝對科舉舞弊進行嚴厲打擊,依然無法完全阻止。順治、康熙、嘉慶和咸豐年間均有震驚全國的科舉舞弊大案發生。
順治十四年,丁酉科鄉試順天府科考中,發生了順天府科場舞弊案,共有25人通過行賄收買了同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人,在這25人中,大部分都是京城官員子弟,他們利用金錢和權勢與主考官等人勾結,買通了考試內容,發榜後果然高中,但是也有人花了錢而沒有考中,引發極度不滿,開始相互揭發,加上有真才實學的考生傷心欲絕,無奈之下集體前往文廟哭訴,事情鬧得一發不可收拾!
順治得知後大怒,下令徹查,情況屬實後下詔將:“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義、陸貽吉、項少芳、田耜、鄔作霖”立即斬首,沒收家產,
父母、妻子以及兄弟姊妹全部流放寧古塔。
順天府科場舞弊案剛過不久,順治帝還沒有來得及從中緩過神來,江南科場又出了問題,怒不可恕的順治決定親自監督測試,下令所有高中舉人集體前往中南海瀛臺,順治以“春雨詩五十韻”命題,結果只有一人通過,允許參加殿試,其餘74人允許參加會試,剩餘24人文采淺薄、文理不通,罰去舉人頭銜。
江南科場主考官方㷕、錢開宗被判斬立決,另有18名考官被處死,參與舞弊的考生家產充公,父母妻子和兄弟姊妹流放寧古塔!
為了遏制科舉舞弊案的發生,順治不惜大開殺戒,但是依然不能完全遏制舞弊之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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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歷史笑春風
順治十四年(1657年),丁酉年,順天鄉試發生嚴重的受賄舞弊案,此案被稱為丁酉順天鄉試案。
這一屆的鄉試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人公開受賄,買賣關節。放榜後,有些行賄的人沒有被錄取,風聲走漏,致眾議沸騰,考試後,考生集體到文廟哭廟。
此案被揭發後,經過清廷吏部﹑都察院會審,得出審訊結論,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樸贓證有據;吏科給事中(行使稽查六部職責的官員)陸貽吉與居間博士蔡元禧﹑進士項紹芳以及行賄中試舉人田耜﹑鄔作霖等人舞弊屬實。
判決七人俱立斬,家產籍沒,另有其父母、兄弟、妻子等家人共一百零八人流徙寧古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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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兵入關初期的1657年,發生了丁酉科考案(順治十四年),順天、江南、河南、山東、山西五闈弊案,最後以江南闈十六房主考全部斬立決,數十人被正法或貶徙尚陽堡、寧古塔,是為中國科舉史上最大最血腥的科場舞弊處罰事件。
首先是順天府考場爆發大型科場弊案。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人因公開受賄。經察明屬實,下令將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禧、陸貽吉、項紹芳、田耜、鄔作霖等七人立斬,家產籍沒,有一百零八人流放寧古塔,但官府幾至窮追究底,蔓延全國,死者不絕於耳。
順天鄉試舞弊案後不久,工科給事中陰應節參奏江南主考官方猶,因“方姓”聯宗之故,竟取少詹事方拱乾之子方章鉞為舉人。順治大怒,第二年三月下令複試,試題為《贏臺賦》。為防止舞弊,考場警衛森嚴,“黃銅之夾棍,腰市之刀,悉森布焉”,以致考生震懼失措,“皆惴惴其慄,幾不能下筆”。當時吳兆騫“戰慄不能握筆”,擲筆而嘆︰“焉有吳兆騫而以一舉人行賄者乎!”
此案的主考官方猷、錢開宗斬首示眾,同考官葉楚槐、周霖、張晉、劉延桂、田俊民、郝維訓、商顯仁、朱祥光、錢文燦、雷震聲、李上林、朱建寅、王熙如、李大升、朱蓖、王國楨、龔勳俱著即處絞,妻子家產籍沒。舉人方章鉞等八人責打四十大板,家產籍沒,流放寧古塔。吳兆騫雖“審無情弊”,但因不能完卷,也被革去功名,流徙奉天寧古塔(今黑龍江寧安縣)。據孟心史考證:“丁酉獄蔓延幾及全國,以順天、江南兩省為鉅,次則河南,又次則山東、山西,共五闈”。
吳兆騫、方拱乾等文人被流放到東北寧古塔後,處境悽苦:“塞外苦寒,四時冰雪。嗚鏑呼風,哀前帶血。一身飄寄,雙鬢漸星。婦復多病,一男兩女,藜藿不充。回念老母,瑩然在堂,迢遞關河,歸省無日……”
有人認為這是清初嚴厲懲治科考作弊的具體舉措;也有人認為這是初入中原的滿族統治者以嚴刑酷法震撼漢族知識分子,達到鞏固統治的目的,所謂“朝廷有意與世家有力者為難,以威劫江南人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