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種常見的融資租賃模式:
1、簡單融資租賃
承租人有意向通過出租人租賃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透過對租賃專案風險評估後願意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為取得租賃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額融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據承租人佔壓出租人融資本金時間的長短計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的責任,裝置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融資轉租賃
租賃公司若從其他租賃公司融資租入的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二承租人,這種業務方式叫融資轉租賃,一般在國際間進行。此時業務做法同簡單融資租賃無太大區別。出租方從其他租賃公司租賃裝置的業務過程,由於是在金融機構間進行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是依據購貨合同確定融資金額,在購買租賃物件的資金執行方面始終與最終承租人沒直接的聯絡。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做為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做為第一承租人不是裝置的終端使用者,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
3、返還式租賃
返還式租賃是簡單融資租賃的一個分支,它的特點是承租人與租賃物件供貨人是一體,租賃物件不是外購,而是承租人在租賃合同簽約前已經購買並正在使用的裝置。承租人將裝置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做為租賃物件返租回來,對物件仍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裝置的買賣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業需將固定資產轉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返還式租賃強調了租賃融資功能,失去了租賃的促銷功能,類似於“典當”業務。企業在不影響生產的同時,擴大資金來源,是一種金融活動。
4、槓桿租賃
槓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專門做大型租賃專案的一種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專案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專案成立資金管理公司出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閒散遊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槓槓方式,為租賃專案取得鉅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複雜程度因涉及面廣,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範、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
十六種常見的融資租賃模式:
1、簡單融資租賃
承租人有意向通過出租人租賃由承租人選擇需要購買的租賃物件,出租人透過對租賃專案風險評估後願意出租租賃物件給承租人使用。為取得租賃物件,出租人首先全額融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件,按照固定的利率和租期,根據承租人佔壓出租人融資本金時間的長短計算租金,承租人按照租約支付每期租金,期滿結束後以名義價格將租賃物件所有權賣給承租人。在整個租賃期間承租人沒有所有權但享有使用權,並負責維修和保養租賃物件。出租人對租賃物件的好壞不負任何的責任,裝置折舊在承租人一方。
2、融資轉租賃
租賃公司若從其他租賃公司融資租入的租賃物件,再轉租給第二承租人,這種業務方式叫融資轉租賃,一般在國際間進行。此時業務做法同簡單融資租賃無太大區別。出租方從其他租賃公司租賃裝置的業務過程,由於是在金融機構間進行的,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只是依據購貨合同確定融資金額,在購買租賃物件的資金執行方面始終與最終承租人沒直接的聯絡。在做法上可以很靈活,有時租賃公司甚至直接將購貨合同做為租賃資產簽訂轉租賃合同。這種做法實際是租賃公司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租賃公司做為第一承租人不是裝置的終端使用者,因此也不能提取租賃物件的折舊。
3、返還式租賃
返還式租賃是簡單融資租賃的一個分支,它的特點是承租人與租賃物件供貨人是一體,租賃物件不是外購,而是承租人在租賃合同簽約前已經購買並正在使用的裝置。承租人將裝置賣給租賃公司,然後做為租賃物件返租回來,對物件仍有使用權,但沒有所有權。裝置的買賣是形式上的交易,承租企業需將固定資產轉為融資租入固定資產。返還式租賃強調了租賃融資功能,失去了租賃的促銷功能,類似於“典當”業務。企業在不影響生產的同時,擴大資金來源,是一種金融活動。
4、槓桿租賃
槓桿租賃的做法類似銀團貸款,專門做大型租賃專案的一種有稅收好處的融資租賃。主要是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幹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專案融資。首先成立一個脫離租賃公司主體的操作機構——專為本專案成立資金管理公司出項目總金額20%以上的資金,其餘部分資金來源主要是吸收銀行和社會閒散遊資,利用100%享受低稅的好處“以二博八”的槓槓方式,為租賃專案取得鉅額資金。其餘做法與融資租賃基本相同,只不過合同的複雜程度因涉及面廣,隨之增大。由於可享受稅收好處,操作規範、綜合效益好、租金回收安全、費用低,一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