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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7719jp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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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小法師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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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餘煊的爸爸正在衝榜
有用
安寧權不僅為國民提供了安放身心的物理空間,也為國民打造了舒適自由的生活空間,更為國民的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鑄就了精神防線。民法典第1032條第二款對私人生活安寧作了相關規定,開啟了安寧權民法保護的大門,是民法典立法的顯著亮點。
民法典草案提請十三屆全華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人格權編完善隱私的定義,規定: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資訊。
隱私權增加了安寧權的內容,在網際網路高度發達的現代社會,網路的安寧權尤其重要,對限制人肉肉搜尋,隨便公佈私人訊息,嚴重侵犯了個人隱私的行為可以有效制止。
侵犯隱私權行為
根據中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裝置,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洩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眾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