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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浪子心2469659896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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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7342782228335
中華人民共和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通常簡稱人保部,是依據2008年第十一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透過的《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決議》在人事部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基礎上建立的。2008年3月31日正式掛牌。勞動法是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透過,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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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1967395827956
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1日設定的一個部門。
1954年9月,第一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勞動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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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2586955584324
勞動監察大隊接到勞動者投訴,應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或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附: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5號)
第十八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調查,應當自立案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情況複雜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30個工作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是1998年3月在原勞動部基礎上組建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負責全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行政管理,主要包括勞動力資源管理、勞動關係調整、各項社會保險管理及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等方面的職能。
其中,各項社會保險是由原勞動部管理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人事部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民政部管理的農村社會保險、衛生部管理的醫療保險以及各行業部門統籌的社會保險等合併組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