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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7934995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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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喻雲峰15274010238
職工每日標準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日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時間不能超過36小時,但是以上標準適用於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職工,對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企業可以在全年總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的基礎上,實行有忙有閒的彈性工作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全年標準工作時間為2000小時,加班時間不能超過432小時,全年平均加班時間每月不超過36小時,全年總工作時間不能超過2432小時
勞動法中並沒有規定全年總工時是多少,只是列明瞭星期天,節假日以及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國家實行勞動者從全年日曆時間365天中扣除52個星期的公休日104天,扣除法定節假日11天,全年應工作250天,即:每年法定工作為2000個小時,每月平均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按此推算,每個月平均應工作約167小時。不得超過上述規定限額工時制度。 《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