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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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劉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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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楊哥的
被保險人在人身意外傷害責任的保險有效期內,下列事故不屬於保險責任,一,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二,打架,鬥毆,三,期詐行為,四,各種疾病。以上事應該屬於除外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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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偏安一隅1G8I
意外的定義屬於老生長談了,外來的、突發的、非疾病的、不可預測、事實成立的,不重複詳細解釋。這裡重點說幾條很少有人提到,雖然符合意外定義,但依然會遭到拒賠的:
1.超出可投保職業等級的風險。
鄰居失火了,去參加救火身亡,不賠; 參加職業半職業運動競技專案受傷,不賠。
2.超出最大可購買額度,超出部分不賠。
比如給未到10週歲的小孩子買了50萬意外險,最多隻賠付20萬。
3.購買需要提供收入證明的意外險,理賠時無法提供對應的收入證明,不賠或降低額度賠付。
4.因第三方導致的意外醫療。
比如被汽車撞到,對方全責,醫療費用應由對方司機承擔,個人購買的意外險不賠。
PS:如果是身故和殘疾的話,意外險還是會賠的。
5.超出產品保障區域。
大多數意外險產品保障區域為全國,如在境外發生意外事故,不賠。所以購買此類產品的人一旦有出國需求,請疊加一份對應區域的旅行險。
6.未經保險公司同意在非指定醫院就診的,不賠。
所以一旦發生意外事故,先/120,其次就是通知保險公司,以免就近治療的醫院不是“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
7.意外險中意外醫療不包括自費醫療專案的,且不符合保單簽發地社保目錄的醫療費用
注意:自費醫療專案≠自費藥,前者比後者範圍要廣泛得多。
8.從事高危運動發生意外事故,普通意外險不賠。
高危運動包括潛水、跳傘、攀巖、漂流、特技表演、賽馬、賽車等。需購買對應等級的戶外運動險。
意外險免除條款:
意外醫療免除條款:
無論各種情況,以條款為準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