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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282062838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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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泰山木32140178
除了當事人自己,任何人說的感受都是虛的。我比較遠親屬中有兩例這種情況,由於居住較近,來往多比較知情,僅以旁觀者說說這兩個女人的情況。
一個年齡大點的現在年近七十歲,離婚不離家起始於1972年,一個年輕點的現在年近40歲,離婚不離家起始於2012年。她們不離家的原因有以下幾個共同和不同特徵:
一、女人戶口落 在農村婆家,以務農為主的農民;
二、房屋是集體土地的自建宅基房,離婚男女分開宅基房各一部分,承包土地按塊估約分開,女人自己耕種收穫;
三、七十歲的離婚夫妻一個兒子一個女兒,丈夫在外找物件,生兩孩子很少回家;年輕點的同是農民,一個男孩,男人又找一個女朋友同居兩年後又分道揚鑣;
三、從沒有聽說這兩個女人有再婚的意向;
四、公婆待兒媳視如親生。家族鄰居沒有歧視表現,輩份稱呼村在中仍未改變,對原公婆仍是原稱呼;
五、離婚後的男女,老的一年見不了兩次,相互沒有交流;年輕的這對離異夫妻到是在同住一院不同一室,女稱男是姓名全稱,男稱女是後兩個字,有重體力活男人也幫著幹,年輕女人伺候公婆按步就班,沒有聽說和見過女人對男人幫著幹過什麼;
六、年老女人幾十年讓人印象是心甘情願的感覺,年輕女人的七年中印象是成天在考慮什麼的感覺。
我和老伴對他們的評價:這兩位能幹能吃苦,人緣好,作風正,除了感情沒有什麼大起大落,她們對這種命運安排沒有掙扎的跡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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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十六畫叔哥
離婚不離家的女人,這在現實裡,不是什麼稀奇的事情,可以說很常見。在外人眼裡,是無法理解,又喜歡八卦的事情。
離婚不離家,相互的利益讓她無法離開這個家。我曾經認識的一對夫妻,男的是公務員,女的是小學教師,他們的婚姻,是親戚介紹的。婚後三年,也沒有孩子,感情都到了離婚的地步,無奈就離婚了。但他們還生活在一起,只是知道內情的和別人知道他們離婚的事情。外面的同事都不知道的。他們之所以離婚不離家,男的是為了晉升科長,女的是為了能當上小學校長。彼此為了仕途,犧牲了婚姻和感情。
離婚不離家,孩子成為牽掛和牽絆。尤其女人,放不下心頭這塊肉。擔心孩子在單親家庭裡受的委屈太多,所以,她們寧願犧牲自己的幸福,也不想讓還出於成長階段的孩子太委屈。
離婚不離家,彼此還有些不甘心。在同一屋簷下,想給彼此一個機會。很多離婚的人,後來又復婚了,就是在很大程度上,離婚不離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其實,離婚對於雙方來說,是一種無奈的選擇。離婚又不離家,那種既熟悉又陌生的感覺,在最初的離婚日子裡,是很尷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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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生命之光
離婚不離家是一種什麼感受?
前妻和我也是,我們離婚是理解協商的結果,考慮她以後再婚合適,兩套住房,新房主動協議給了她,因經濟原因還未裝修,暫時無法居住,仍在一起生活,外人並不知道我們離婚,她仍每天做飯、料理家務,時間長了,這對她以後肯定有影響,不想耽誤她,就勸她說她抓緊安排裝修、搬家事宜,她說過了這麼多年沒愛情還有親情,現在還不想離開自己辛苦建立的家,其實是還顧及著我,說我小心眼,對她的事兒不寬容,我說不是計較,真的希望你好。
她在我病時找醫找藥,日夜護理,沒有她可能我也就沒了,這是生死之情,因後遺症,生活不如意,她又陪了我三年多,人家已經盡過了責任和義務。“女人”不是個物件,她是有思想、有需求的,我也理解,期間她有過朋友,我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她也坦然承認,沒有瞞我,她有了朋友,性情就平和些,自己不強,能怨人家啥?對她的隱私也給予了尊重。念及過去的情分,就有些遷就,算是對她生死之情的補償。辦了手續後我也避免了尷尬。人家憑啥啊把一生搭在你這破車上,誰能有這個耐心,希望她過的舒心些,實在不忍, 這樣生活又對不起她,不是愛情是親情了,離婚完全是為她好。她沒有走,她負責打理生活,沒給過她生活費,倒不是考慮錢的事,一是不想耽誤她,二是沒了那個紅本,信任度就差了。
我態度明確,她沒有走,也沒顧慮。沒心沒肺,不拘小節,我可是多著心呢,這叫什麼事呀。她有恩與我,強制趕她走不合適,很是無奈,離婚後她是自由的,也體諒、理解她,人生不易,有幾個是圓滿的。不是夫妻了,搭伴過日子,離婚不離家,又不能干涉人家過多,這種感覺很是酸楚,壓力也是有的。她是好心,至少對我還是有些牽掛,怎麼辦?自己的問題自己承受,何必難為人家,一個屋簷下,分室居住了,互相遷就,儘量勸解協商,我雖內向,也是有血性的人,後來拒絕了她的情份,幫她張羅裝修了房子,既然已經做出了選擇,就要接受,沒必要道德綁架,現在有各種原因,這種情況,也不算很少,解決方式不同,不傷害別人就別譴責,也許你也會有到這樣的事,這是你的隱私,理解寬容,面對現實,誰也不用笑話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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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魔法阿茹
離婚不離家,與前夫住在一起,是什麼感受?
不知道題主是以什麼心態提的一個問題,這恐怕在當今社會是個常態!
很多夫妻,從兩小無猜,到反目成仇,從青梅竹馬,變成形同陌路,這已不是什麼新鮮事兒。
大多數夫妻,結婚以後,大家都各自忙各自,一個早出,一個晚歸,兩人想碰在一起說句話都難,慢慢的,那僅有的愛情被時間泯滅了。
一個好鄰居,和我分享她的故事,她當年十八歲就跟了她老公,兩人從工廠打工,到自己開店,再發展起來開了一家公司,僅僅幾年時間。
鄰居她很自豪對每個人說,她的老公很厲害,很會賺錢,對她也很好,而且,晚上從不超過十二點回家,這樣的男人,現在很少見了。大家取笑她,哪天你老公在外應酬花心不要你了,你可要存點私房錢吶!鄰居斬釘截鐵的說,就算全世界的男人會變心,我老公他絕對不會。
但是很諷刺的是,不久真的傳出她老公不但在外面有女人,而且還生了孩子,鄰居崩潰了。
我們這些好友怕她受不了,會做傻事,寸步不離陪著她,經過幾天冷靜之後,她對我們說,她要離婚,把財產都給兩個兒女要回來,不能落入那個女人手上,而她自己是離婚不離家,要守住這個家,給孩子們一個完整的家庭。
我們這些朋友都尊重她的決定,畢竟他們夫妻兩人白手起家,共同努力有了今天,幾十年感情,哪能說分就分,男人能做到,女人是萬萬沒那麼狠心的。所以,我們明白,鄰居她捨不得,放不下。
做為女人,到了這種地步,還要為孩子著想,家庭著想,她的心是極其難受煎熬的,在孩子面前裝著若無其事,孩子不在,兩人幾乎是沒有話語了。
如果你身邊有這個女人,或者你愛上這個女人,請一定好好愛她,尊重她,理解她,相信終有一天,你的付出一定會得到回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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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桃之依
離婚不離家這種事在農村很常見,原因主要有三種:
一、是丈夫有了外遇,不得不離婚與外面的女人結婚。可女人為了孩子又不願意改嫁,只能選擇離婚不離家。
這種離了婚的夫妻,在一起仍然會過夫妻生活。要麼是男人可以掌控現實與前任,過起了事實上的“一夫二妻”生活。要麼就是丈夫揹著現任妻子偷偷回來滿足前妻的需求!
我的一個遠親就是這樣,與別人好上後離婚娶了情人。每次回老家,現任都會急急忙忙的跟過來,怕的就是他在老家過夜。可即使這樣,也無法阻止他與前妻的再續前緣。到了老年,和新任妻子生活了二十多年後,他又依然離婚回到了前妻身邊,現在老頭、老太太在一起可幸福了!
二、丈夫有外遇後,不願意把自己的財產恭手讓人,而丈夫又拿不出其它錢,所以不肯離家。這種情況確實很尷尬,可也是沒辦法的事,更多的是兒女已經長大,自己又不願意再嫁人,只能還住在原來的家裡。
曾經認識過一個這樣的女人,丈夫發生外遇後,被她趕出了家門。十幾年後男人回來了,各過各的,男人也曾帶女人回來,但行李都被她和兒子們扔了出去。
雖然他們離婚了,她還可以容忍無家可歸的丈夫住在家裡,但絕不允許他帶別的女人回來,更不可能與他舊情復燃、重溫舊夢!
三、這一種也是當前最多的,為了躲避債務假離婚。男人欠了太多外債,和妻子商量離婚,然後把家裡的財產全部轉到妻子名下。
這種情況離婚前後兩人的關係不受任何影響,甚至有時外人也不知道他們已經離婚,自然是該有的溫存和應盡的義務,一項也不會少!
總之無論什麼願因,離婚後夫妻還住在一起,如果保持距離、冷漠相處,確實挺尷尬的。可若是繼續魚水之歡,不但不會尷尬,反而還會找到不一樣的感覺,畢竟現在懷裡摟的已經不是自己的合法配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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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做人要談定
如果不是婚姻到了實在過不下去的時候,誰願意離婚?有人說,結婚是迷糊,離婚要清醒。離婚後,便不要在情感上有糾葛了。可生活中,有些夫妻,因為種種原因,離婚後依然住在一塊,這種狀態叫作“離婚不離家。”
離婚不離家究竟好不好,因人而異,那離婚後還和前夫住在一起,是什麼感受?
1,周女士,離婚2年,已經習慣一起生活,沒什麼感覺
周女士說離婚後,他不再幹預我的生活,我也不干預他的生活,反正就這樣一起住著,已經習慣了一起生活了,沒什麼感覺。離婚了,反而自由多了,也許我們兩個不適合做夫妻,更適合做朋友。
2,錢女士,離婚1年,迫不得已住在一起,有點彆扭。
跟前夫離婚是因為婆媳矛盾,而前夫又是愚孝。因為前夫帶不了孩子,所以我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才回來住的。可是很多事情很彆扭,你說要是沒關係,又是因為孩子有關係,你說有關係嘛,那又離婚了。所以,我打算孩子再大一點,就搬出去住,不想再住在一起。
3,馬女士,離婚3年,不想讓雙方老人知道,住在一起。
我們是協議離婚,離婚不離家,不讓雙方老人知道,依然住在一起。但是生活上,情感上,工作上,雙方互不干涉。
4,丁女士,離婚1年,白天裝夫妻,晚上當室友。
因為結婚的時候,房子是前夫家全款買的,所以離婚的時候,我分不到房子。我們住在一起,只是白天裝夫妻,晚上當室友而已。除了禮貌地關懷一下,其他事情都不會插嘴。
5,孫女士,離婚2年,準備搬走,長久住在一起不是辦法。
我跟前夫因為家庭瑣事爭吵離婚的,離婚後冷靜一段時間,嘗試一下復婚,住在一起,可結果還是不行。經常吵架,對孩子也不好。所以,孩子留給前夫,我準備搬出來,長久住在一起不是辦法。和前夫之間為孩子可以聯絡,少碰面的相處模式會比較合適。
一千對夫妻就有一千種相處模式,不是每一種模式都是適合你。如果離婚了,還是建議出來單住,這樣可以尋找到適合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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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漠綠海和諧音
對於這種情況,好似離我很遠,在我們這裡的農村和城鎮,這樣的事情幾乎沒有,所以我一直認為這是大城市的產物。
那麼,離婚不離家的主要原因是什麼,我覺得是房子,比如夫妻共有一套房子,價值600萬,可誰也拿不出300萬給對方,又誰也不讓步,最後只好“離婚不離家”。這也是我把其定位到大城市的產物的主要原因,因為在農村,誰還沒有幾間房子,那怕只是破房子。而且在農村,就算是另蓋幾間房子也並不是多困難的事。更何況,在農村或小城鎮,離婚時,多半是立馬便交割清楚,很少有這樣藕斷絲連的現象。
所以,也只有在大城市裡,才會出現這樣的怪現象。
那麼,再說說離婚後與前夫同住的感受。我覺得,這主要得看離婚的原因。
曾看過一些故事,有一對夫妻,因為一方不能生育,在家族的壓力下,選擇了離婚,也因為財產的原因,雙方都是離婚不離家。夫妻雙方的感情還是一如既往,所以在外人面前,兩人互不來往,但在家裡卻還是同吃一鍋飯,同睡一張床。
另外一對夫妻,因為一方的出軌而導致感情硬裂,協議離婚。但為了年邁的父母和未成年的孩子,兩人還住在一起。在外人面前,兩人還是恩愛夫妻,但回到家裡,卻是井水不犯河水。
當然,還有一些為了房子或者拆遷補償款的夫妻,假離婚的也不少。
因而,那些離婚不離家,仍於前夫住在一起的女人,因為原因不同,感覺也應該不一樣,只能說是五味雜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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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平安241588
離婚不離家,說明二個人還有感情,有一種藕斷絲連的感覺!
離婚證,結婚證就是一張紙,愛情在心裡。沒有結婚證的人愛了,有離婚證的人在愛。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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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說客先生dys123
第一個原因:假離婚,這個現象在現實生活裡越來多,假離婚是這個家庭為了圖謀一些金錢物質凳目的,而進行的私下商議行動,這是新時代非常奇特的現象。既然是假離婚,當然真實情況還是住一起的。
第二個原因:離婚分家產,房屋被分割,但房子就一套,一人一半因為沒法切割開,名義上是分了,房子不能賣,賣了誰都無能力再買房,也就沒地方居住。或者因為自身原因誰也不願離開這套房,誰也不願拿錢補償離開的人。
第三個原因:因為養育孩子的原因,父母雖然離婚,但孩子還是兩個人親生的孩子,為了不損傷孩子健康成長的道路,為了能更好的照顧孩子成長生活,離婚了但還需要暫時住在一起。
第四個原因:兩個離婚的人,舊情還未完全了結,不管是一方還是雙方還有藕斷絲連的情愫存在,離婚獲得自由是一些人非常盼望享受的,但實際生活還需要有人陪伴照顧也是現實需要,於是還暫時住在一起。
第五個原因:兩個人離婚以後,有一個人心不甘就這樣結束了,還抱有一定複合希望,或者心裡還有怨氣在恨,堵氣,我不好過也不讓你好過,互相干涉著對方的生活,不搬出去也就還繼續住在一起。
總之現在新時代的現實生活情況更加複雜,人的心裡情況也更加複雜,人們對生活的態度受影響也更加的多,離婚不離家準有很多原因才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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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江山毛春旺
《三言》中,有一篇《喬太尉錯點鴛鴦譜》,喬大尉在判詞中有這樣一句話:移乾柴近烈火,難顧其燃。
男女離了婚,須離開,同住一屋,豈算離婚?
在旁人的眼裡,男人仍有情,女人仍有意。同在一屋裡,舊情必復燃,想當初,初婚時,卿卿我我,纏纏綿綿,依抱我擁,夠甜蜜,此情此景,印在腦海裡,約木不掉,揮不去,豈有舊情不燃?
離婚男女同住一屋,男人難再娶,女人難再嫁,天長日久,難奈寂寞,丟不了未了情,豈不再到床睡,續舊情,添新歡。離婚不出屋,兩人是藕斷絲連,情意未了,各人還唸對方好,就是口角惹的禍,開口閉口談離婚,夫妻之間鬧矛盾,千萬莫提離婚。
不慎重,真離了,男戀女不出屋,女戀男不出房,這樣的尷尬事,自找的。
我聽一傳聞,真好笑。夫妻為一小事鬧離婚,一時氣,婚離了。出了政府辦事大門,兩人挺後悔,回到家,夜已晚,女要睡婚床,男要睡婚床,兩人都要睡婚床。橫著睡,翻不去睡不著,結果兩人抱一起,都哭了。
這樣的事,誰不難為情?第二天,男低著頭,女低著頭,好不害羞,好不尷尬?
夫妻離婚事,考慮成熟一點,慎重一點,不是進菜園!莫把笑話鬧,莫弄得雙方難抬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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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五味隨筆
回答:離婚不離家,與前夫同住在一起,是一種什麼感受?
對於這個問題,我想了一圈兒下來,確定我身邊還真沒有這樣的情況。就是有認識的一、兩個離婚的,不管是有去處、還是無處可去,也都義無反顧的離開了前夫的家。
對於離婚不離家,與前夫同住一起的感受,這種情況,也只有當事人深刻的能體會到,那種尷尬,那種無奈,那種自認為的不得已的糾結的心情!
離婚不離家,還與前夫同住在一個屋簷下的,生活當中,我的周圍朋友中還真沒聽說有這種情況。只是從電視劇上看見過,聽說過。
對於夫妻來說,到了已經離了婚的這一步,還與前夫同住在一個屋簷下,針對這種情況,我想說的原因,可能有如下四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在社會主義國家裡,雖然都是現代女性。但在女人的骨子裡,還是受傳統婚姻的影響,覺得離婚是件丟人的事。讓人瞧不起,羞於回到親人身邊。遵循著一女不嫁二夫
的這一傳統觀念!
第二種情況,就是因為偉大的母愛。
第三種情況,就是因為。有的,因為。戶籍和住處的去留而不得已為之。
第四種情況,可能對前夫還存有一些不捨,而找的一種藉口。
先說第一種情況,有這種思想意識的人,對於當事人來說是一種無奈。在日常生活中,是一種打掉牙往肚子裡咽的感覺。這種情況,女人死死地把自己過成了一個苦行僧的境況。
再說第二種,母愛的偉大,是任何人都做不到的。母親為了孩子,什麼都可以捨棄,陪伴兒女健康的成長,這是做母親最大的幸福。試想,一個心甘情願的母愛,它的感受會在亦苦亦甜中生活著。
接下來說第三種情況,可能因為戶籍、養老等一些問題。或者是在離婚時,房子判的是一人一半。可是因為經濟的問題,兩個人又都拿不出錢給對方。或因女方,沒有能力尋一處屬於自己的住處。這種感受,是一種無奈、尷尬的境地。
還有第四種情況,對於這種情況,女人有一種期望,有一種卑微的等待復婚。她的感受應該是酸甜苦辣,五味俱全吧。這種情況下,會比斷然決然的離去,更有機會有再續前緣的可能。
以上只是我個人的分析。無論是哪一種,對於已經離婚了還住在一個屋簷下,這都不是長久之事。既然已經離婚,就一定義無反顧的離開。擁有自己的生活空間,或再嫁或獨身,開始屬於自己的新生活。
在此,我想對女性朋友們說幾句話:
婚姻需要經營,沒有一個婚姻是自認為完美的,它都有或多或少的缺憾存在。婚姻如果能在經營中,嘗試著去溝通、去解決問題,讓你的婚姻長長久久,到年老時,還有一位你自認為還可以的老伴兒陪伴,這就是善始善終最好的歸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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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劉春榮
現代人越來越讓人看不懂了。很多夫妻沒有離婚,卻不在一起住,實際上是處於分居的狀態,並且這樣的狀態被家人和朋友所接受,夫妻雙方當事人也沒有感覺到有什麼不妥,甚至還認為不在一起能夠減少夫妻之間的矛盾,增加婚姻關係的穩定性;或者根本就是貌合神離,互不干擾,只是為了種種原因(比如子女,比如財產分割等)才維持婚姻關係的存在。
反觀有的離婚的夫妻,卻還要離婚不離家,繼續居住在一起。有的在一同居住期間還各自交往朋友,開始新的感情。
個人認為:既然愛情已經破滅,婚姻已經解體,不如痛痛快快地離開,瀟瀟灑灑地“揮揮手不帶走一絲雲彩”,幹嘛非要給自己過不去而選擇繼續住在一起呢?
離婚之後,各自放手,才是比較明智的做法。如果選擇繼續住在一起,那是非法同居,不受法律保護。並且,會被男人或者外人輕看,實在得不償失。
繼續同居的女人,要麼就是捨不得放手,要麼就是不能做到獨立。一個獨立自主的女性,是不願意仰人鼻息、委屈求全的。也有的可能是因為事業,怕影響仕途;或者因為孩子,不想讓孩子受到傷害。
無論什麼原因,既然離婚就要敢於承擔責任。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的言行負責,而不是隱瞞事實。
如今,人們對婚姻對別人的私生活,大都抱著比較寬容的態度,如果不是因為生活作風,僅僅是因為夫妻關係破裂,是不會影響什麼仕途的。當你開誠佈公的告訴別人你的選擇的時候,也許你會發現:其實沒什麼影響,只是你想多了。
至於孩子,如果怕傷害孩子,你可以選擇堅決不離婚,如果選擇離婚,那就要有勇氣面對孩子。告訴孩子實情,天塌不下來。畢竟,現在的孩子獲取資訊的渠道很多,孩子們沒有你想的那麼脆弱。
離婚之後,就乾脆利落地離開。繼續一起居住,有百害而無一利。有的女人離婚之後還要遭受前夫的暴力。一個男人,已經不能其實是不願意給你保護、給你支援、給你經濟上的保障,彼此看到都心生厭惡,再待在一起不是自己找罪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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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如魚得水Ijf
有一位叫吳小英的女人,她和丈夫離婚後,女兒不讓她搬出去住,說是單親家庭的孩子不好找物件,讓她住在家裡,在外人看來,還是"相親相愛"的一家人。女兒說等她出嫁,母親再和父親分開住。
沒辦法,吳小英就離婚不離家,就像那些合租屋裡的房客,客廳和廚房,還有衛生間共用,電費水費平攤,各住各的臥室。平時女兒在單位住,週末才回家,一家人才坐在一張桌子上吃一頓飯。別的時間,誰有誰的生活,誰不管誰,互不干涉,客氣而陌生。
吳小英喜歡旅遊,經常出去玩,有時錢就不夠花。有一次老姐妹約她去西藏玩,她經過預算,還差一千元錢。她正坐在客廳的沙發上發愁,就看見她前夫出來看電視,她鼓起勇氣開口向她前夫借一千元錢,他前夫二話沒說,就把錢借給她了。她說了聲"謝謝",連忙竄回了臥室。
等她從西藏回來,也到了發工資的時間,領到工資的第一時間,她趕快把前夫的工資還了。她說離婚不離家,和前夫住在一起確實有諸多不便和尷尬,比如她做飯時他前夫想蹭飯吃,她堅決不同意。但有時也便利,比如那次借錢。
總之,離婚不離家的夫妻也有不少,確實有各種各樣的原因。但如果離婚了,沒有特殊情況的話,還是分開住比較好。這樣可以更加獨立,並能儘快開始新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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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春草春草又春草
離婚的原因很多,有些原因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把當初的不快慢慢忘了。比如兩個人性格不合,常常為了一點雞毛蒜皮的小事而吵架,吵的不可開交,於是離婚了。離婚後又各自反省,想起對方的點點滴滴好,而忘了對方的不好……,人真的是很奇怪哦
離婚了,還住在一起,多半是因為只有一套房子,買不起另一套房子。或者有小孩需要共同照顧,於是分工合作。但分工難分清的,又有孩子的牽連,也需要簡單交流一下。再者,家務活很多,假如一個人上班去了,另一個人的被子或衣服還曬在外面,能忍心看到下雨不收嗎?一方生病躺在床上,能不管不顧嗎?不為對方著想,也得為孩子著想對吧?他們有共同的責任要養育孩子啊!缺少一方,自己負擔不起啊…… 一夜夫妻百日恩,何況他們還有了孩子呢?這樣的夫妻,日久生情會復婚的。
還有些原因是男女一方或雙方有不良行為,如吃(毒)喝(酗酒)嫖(嫖娼)賭(賭癮難戒);暴力相向…,若能痛改前非,浪子回頭,也有復婚的機會。
離婚了住在一起,還有一種情況是為了過渡找另一半。我們小區有二人是男帥女美的夫妻,男人因為好賭,賭債累累,女人無奈,只得與他離婚,培養兒子成了律師。
男人女人各自找物件,當男人的女朋友上門,男人的女朋友發現這屋裡還有另一個女人,來了一次再也不見了。當女人的男朋友上門看到屋裡還有另一個男人在一起住時,第二次再也不會出現了。瓜田李下有嫌疑哦!
人生有很多無奈,離婚不離家只是千萬種無奈的一種,我想這種痛苦只有經歷過才會懂,才知其中味。每一種無奈味不同,希望一生一世不要品嚐這種滋味。作為局外人,身邊若有這種情況,我們大家要做勸和工作,這也有利於社會和諧安定。
回覆列表
生理體驗和以前一樣。名義不同了,離婚後夫妻關係已經解除。雙方只是屬於同居關係。這種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對雙方都沒有保障,不如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