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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乾坤歐冷

    從法律的角度看,離婚青春損失費是沒有被直接認可和支援的。青春損失費是一個民間發展而來的詞,是離婚的人因為自己心靈受到創傷,認為自己在婚姻中處於劣勢地位並且付出比對方多,希望在離婚的時候獲得經濟上的補償。有些女性婚姻當事人認為,在較短的時間內結婚,又在較短的時間內離婚,覺得自己作為女性是 “虧”了,因此在離婚時要求男方應當給予一定的青春損失賠償,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你和男朋友同居四年,屬於相同的平等的關係,在法律上不支援的,但從道義上講女性在戀愛期間處於弱勢地位,應該索要,但看你男朋友的家庭情況和為人處世的態度吧!

    當一段感情過去,向前看,可能前面風景更好,祝你幸福,找到相伴一生之人!

  • 2 # 三八三八專治三八

    智商那麼低,他忽悠你,你忽悠他,這是天經地義的禮尚往來……不知不覺中直接直接弄點錢跑路就行,這還用問嗎

  • 3 # 無非而已

    你流的那兩個孩子還沒和你要損失費呢,你又怎麼能去問別人要損失費呢?畢竟你的損失是你自願的,而孩子的損失,絕不是孩子的本意。

  • 4 # 向西46

    當然可以要損失費,但是他也不一定給你,不給你你也沒辦法。就算給你,也一定彌補不回來這些時間和身體上的損傷。

    不懂負責任的男人和不懂保護自己的女人。苦果只能自己消化。

  • 5 # 劉秀強

    女孩子,一定要保護好自己,同居不等於結婚,結婚還有離婚的呢,女孩子自身強大,才能讓男人尊重,才會愛你。

  • 6 # retsam

    華人把流產看得太隨意了,流掉的孩子是一個鮮活的生命,裝作視而不見就可以逃脫懲罰嗎?這個因註定會有報的。

  • 7 # 百香果茶蜂蜜

    這個是雙方的事情,但是我支援要點補償,也不要太多,1-2萬可能能成,多了他不會給的

  • 8 # 使用者李寶源

    當然話又說回來,你的例子是地地道道非常同居吃啞巴虧,你太傻了,流了一次還不去領證,沒領證不受法律保護。

    看到此問題讓我認識到現在很多青年男女法盲現象,圖一時快樂。這讓我聯想到昨晚出去散步時順便逛下超市,在超市門口偶遇幾十位青年男女,年齡不超過2O歲,按理這個年齡段的人是在學校學習時期,可個個男女頭髮五顏六色,好多個男女勾肩搭背,摟摟抱抱,有說有笑,我納悶,今天怎麼有這麼多年輕逛超市,快步進門一看,還有好多人從超市樓上下來,我估計可能是什麼技能培訓。但從年齡和衣著打扮看,絕非好鳥,

    我的例子是想告訴你,作為女孩在處理感情方面的事不能憑一時衝動,一失足成千古恨。

    如今你想要回精神,青春損失費的有證據,最好還是私下解決言歸於好。

  • 9 # 空白一哥

    同居四年,相當於結過一次婚的人了,有過這麼一次教訓,相信你下一段感情必然不會再次同居了,如果兩人個人談得來的話,就直接奔著結婚去,同居四年,居然都沒有結婚的意思,當這個男人把你睡夠玩夠了之後,會有外遇,會有新鮮感的分手是必然的,我覺得互相祝福對方吧,你就當做認識一個渣男吧

  • 10 # 晟昌

    不能要。因為和男友同居是雙方自願的事,發生關係也是雙方平等自願的事,雙方都享受了幸福!難道男女雙方自願離婚,並且男方沒有過錯,女方會因為發生過關係生過孩子而要求男方賠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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