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1047557101249
-
2 # 張小曼曼
1.能力是內部的、穩定的、不可控的因素。首先能力是屬於個體內部的因素;其次能力一旦形成,在一段時間內是比較穩定的;再次能力並不受個人的控制,不能隨意提高。
2.努力程度是內部的、不穩定的、可控制的因素。首先努力程度是屬於個體內部的因素;其次,正如人們經常說的三天打魚兩天曬網,可見努力程度是不穩定的因素;再次努力程度可以受個人的控制,根據個人對當前活動的興趣以及重要性認識來付出努力。
3.身心狀況是內部的、不穩定的、不可控的因素。首先身心狀況是個體的內部因素;其次身心狀況是不穩定的,無論是身體狀況還是心理都是隨時發生變化的;再次身心狀況是不由個人所控制的,比如是否生病並不能由個人決定。
4.工作難度是外部的、穩定的、不可控的因素。首先工作難度是屬於個體的外部因素,其次工作難度是穩定的,是指一件事從始至終難度穩定,如考取教師資格證這件事對某人來說一直很難或一直很簡單;再次工作難度是不可控的,並不能根據個人意願隨意降低工作的客觀難度。
5.運氣是外部的、不穩定的、不可控的因素。首先運氣是個體的外部因素;其次運氣是不穩定的,時好時壞;再次運氣是不收個人控制的,不能由個人決定運氣的好壞。
6.外界狀況是外部的、不穩定的、不可控的因素。首先外界狀況是個體的外部因素;其次外界狀況是不穩定的,會隨著外界的物理條件、人為因素等發生變化;再次外界狀況不受個人的控制,受多方面因素的影響,屬於不可控因素。
歸因理論
1958年海德提出的教育理論
歸因理論(Attribution theory),在日常的社會交往中,人們為了有效地控制和適應環境,往往對發生於周圍環境中的各種社會行為有意識或無意識地做出一定的解釋,即認知整體在認知過程中,根據他人某種特定的人格特徵或某種行為特點推論出其他未知的特點,以尋求各種特點之間的因果關係。
歸因理論由社會心理學家海德於1958年提出。歸因是指人們對自己或他人的行為進行分析,推論出這些行為的原因的過程。歸因方式影響到以後的行為方式和動機的強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