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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福多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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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lhy1814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年齡要求如下:
年齡為18週歲以上、24週歲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間出生),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年齡放寬至26週歲(1992年3月1日以後出生);
對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專業人才,經應急管理部批准年齡還可以進一步放寬。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消防員招錄年齡要求如下:
年齡為18週歲以上、24週歲以下(1994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期間出生),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年齡放寬至26週歲(1992年3月1日以後出生);
對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專業人才,經應急管理部批准年齡還可以進一步放寬。
1994年有消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是1988年頒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1998 年4月29 日第九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透過2019 年4 月23 日第十三屆全華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修訂2019年4月23 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二十九號公佈自 2019 年4 月23 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
第三條 國務院領導全國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