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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8384433399268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九條規定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第二十條規定:“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若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看直播刷禮物,父母是可以追回的;如果是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直播間刷禮物呢?大賞主播的行為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嗎?與買塊豆腐、買個零食不同,看直播刷禮物花掉幾萬塊錢的行為一般是無法認定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那麼,如果是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在直播間刷禮物,要看法定代理人對該行為是否追認,如果不追認,則該行為無效,父母可以追回該筆錢。

  • 2 # 使用者7146164132225

    《辦法》明確規定主播的年齡限制,其第十七條規定“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週歲;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請成為直播營銷人員或者直播間運營者的,應當經監護人同意。”

    《辦法》將網路主播的最低年齡明確限制為十六週歲,與《民法典》規定的自然人民事行為能力的劃分相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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