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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浩哥說錢

    其實現在這類糾紛呈現高發的趨勢,因為各種原因吧,大部分人開始選擇先在一起生活一段時間,對於是否登記結婚反而看得很開,或者乾脆是不婚主義者。但是感情相依的另一面是財物是否要區分清楚的問題,情人之間是否要算細賬,我覺得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

    我們刨除哪些情感因素,從法律角度去講,我還是建議要妥善處理同居期間的財務。我們國家的法律更多的是保護婚姻關係,在同居關係中,如果出現僵化,必然有一方收到傷害,因而更多的是要打破日常情感的心理束縛,更理性的去處理問題,包括如何處理以及分配各自的錢款;購置大宗器物的時候,也最好保留必要的出資證明等等。

    題主的情況,我認為是可以要回部分錢款的,尤其是房貸、裝修以及家電的部分,如果有證據證明是題主個人出資或者是雙方共同出資,那麼如果協商不成,則是可以按照一般共有原則,兩人平均分配的。或者由一方給付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當然,如果雙方關係鬧到這種程度,走到訴訟的階段,最後還是要看證據的。

  • 2 # 水閏金玉

    然後,把幫她還了3萬賬,從六月份開始轉工資到她賬號的銀行流水,全部打出來。她的房貸、裝修、家電等支出,如果都在你轉賬裡支出的話,你就不用再重複計算了。如果是你另外拿錢出來的,有微信轉賬、支付寶花唄、銀行轉賬等記錄支援的,也可以一併主張。

    最後,據你所表述,你這個應屬於同居期間財產糾紛。在扣除你認為共同開銷,例如,同居期間的房屋、伙食等(這部分你自己核算個大概),就可以算出來你可以主張多少返還了。

    帶上你的證據,到你轄區的律所給律師看看,結合律師費、訴訟費、時間等成本,考慮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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