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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三弟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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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浪子31038
各地區對房屋徵收中心賦予的職能可能不太一樣,具體的工作內容應該有:
房屋徵收前的入戶調查摸底工作, 協調編寫社會風險穩定評估報告,簽訂徵收補償協議,選房,各種公示等。規劃方面應該不屬於房屋徵收中心的。工作的專業性不太高,但對人的素質要求比較高,對工作經驗的要求也比較高。工作很繁瑣,事情很多,具體說累不累還是看心態吧,還有就是看具體做什麼工作,不是所有的工作都累。
(一)宣傳國家和省市有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法律法規,做好區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方案的政策解釋,對涉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群眾進行思想動員。
(二)負責起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管理的規範性檔案。
(三)協助編制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計劃,草擬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協助組織徵求意見、聽證、論證、公示以及組織對被徵收房屋的拆除等。
(四)授權釋出房屋徵收決定,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房屋徵收範圍內的相關手續。
(五)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進行摸底登記並對外公佈,組織被徵收人協商確定房地產評估機構。
(六)對房屋徵收前的社會穩定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對涉及房屋徵收和補償的有關舉報進行調查、核實。
(七)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和補償各種資料進行統計彙總,收集、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
(八)負責房屋徵收評估和補償安置資金的管理。
(九)組織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從業人員進行業務知識培訓。
(十)按照屬地原則,委託被徵收房屋所在地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一)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其他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