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3144240072761469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明確規定駕駛電動車在斑馬線應當下車推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條 駕駛腳踏車、電動腳踏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透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透過。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 非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

    1、轉彎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

    2、遇有前方路口交通阻塞時,不得進入路口;

    3、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的右側轉彎;

    4、遇有停止訊號時,應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線以外。沒有停止線的,停在路口以外;

    5、向右轉彎遇有同方向前車正在等候放行訊號時,在本車道內能夠轉彎的,可以通行;不能轉彎的,依次等候。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鳳梨鸚鵡拉稀吃什麼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