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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461759467222

    不需要,人才中心需要留存的是調檔函和回執,去哪個單位工作是本人自由,只要本人和新單位出具了相關的證明,替人才中心承擔了相關的責任,人才中心是不管這些的。他們只要求程式合法就可以了。 所以如果原單位就是不同意開辭職證明,可以自己寫一個申請調檔函,寫清楚自己的情況,表明是本人自願調檔,出任何問題與人才中心無關,自己會承擔所有責任就行了。調檔前人才中心也可以發函或致電知會你的原單位,這樣就是以後有事也跟他們毫無關係了。 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離職員工可以向人力資源部申請填發離職證明書,人力資源部發出的離職證明書只證明離職員工的受僱日期、職位及其離職原因。一般被開除的職工是填發開除證明書而不填發離職證明書。因為離職證明書沒有確定的交閱單位,所以不必寫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須寫上開證明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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