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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752093315809

    1、首先,改名字是沒有理由的,當然既然大家都同意了,而且還有書面協議,那麼改名字就是合法的,而且根據婚姻法,孩子的姓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但這一次是男方自作主張,其並沒有得到女方的同意,要求更名於法無據,法官不會同意的。

    2、離婚協議如果是有效的話,那麼跟隨母姓的約定也是有效的,而且上面應該沒有註明改母姓的時間限制,所以女方什麼時候改姓都是合法的。

    3、男方要求取回撫養權的理由不充分。只有在女方不合適再撫養小孩時,男方才能夠提出取得小孩的監護權,而改姓是依照約定的,而且並不是出現了不適合撫養小孩的因素,因此取回撫養權的理由不成立。

    4、另外補充一點,defenni說10歲以後的小孩有決定權是不對的,必須要滿18週歲之後才可以自行更改姓名。

  • 2 # 使用者1560923824729079

    未成年人申請變更姓名所需材料:

    ①《變更更正戶口專案申請表》;

    ②本人或監護人書面申請(未成年人本人申請的,需監護人簽字同意);

    ③學校同意變更姓名證明(在校學生);

    ④父母共同簽署的同意書(父母離異的);

    ⑤本人同意書(本人已滿10週歲,父親和繼母或母親和繼父要求變更其姓名的);

    ⑥申請人《居民戶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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