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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張軍剛77273187

     (一)檔案的起草


    1.規範性檔案按工作職責,由相關單位具體負責起草;必要時,起草工作可以邀請有關專家、組織參加,也可以委託有關專家、組織起草。


    2.規範性檔案內容涉及多個單位的,可以聯合起草,也可明確一個單位牽頭起草。但有關單位必須相互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並辦理會籤;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應在規範性檔案草案送審時說明情況,列明各單位意見及依據。必要時報請校領導審定。


    3.起草規範性檔案,應當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和師生員工的意見。對涉及教職工和學生切身利益的規範性檔案,起草單位應以座談會、論證會、書面徵求意見等形式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並充分採納合理性建議。


    (二)檔案的審查


    1.起草單位填寫規範性檔案審查表,與規範性檔案草案一併送法律事務部、紀委辦公室、發展規劃處進行合法性、廉潔性、規範性協調性審查,並根據審查意見修改。


    2.學校基本制度,以及對教職工利益影響較大、涉及面寬的規範性檔案,透過審查後應在校內網公示,進一步徵求師生員工意見。


    3.未經審查或審查未透過、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檔案,原則上不報學校相關會議討論審議。


    (三)檔案的審籤


    1.起草部門將審查透過的送審稿及其起草說明、依據、審查意見等材料提交黨委秘書或行政秘書,由學校辦公室安排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議。


    2.涉及學術事務的規範性檔案應當透過學校學術委員會(或下設專門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等學術機構審議;涉及教職工基本權利和重大切身利益的規範性檔案,應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對專業性較強的規範性檔案,應聘請校內外專家進行論證。


    3.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審議通過後,學校辦公室按照程式稽核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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