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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羅明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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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焦糖
(1)事故類別包括:
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械傷害、起重傷害、觸電、淹溺、灼燙、水災、高處墜落、坍塌、冒頂片幫、透水、放炮、火藥爆炸、瓦斯爆炸、鍋爐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傷害。
(2)傷害程度分類:
輕傷,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品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低於104日。
重傷,指千百萬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
死亡。
(3)事故嚴重程度分類:
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重傷事故,指有重任但無死亡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特大傷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包括10人)。
預防事故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主要有以下四條:
(1)事故可以預防。在這種原則基礎上,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過程,研究防止事故發生的理論及方法。
(2)防患於未然。事故與後果存在著偶然性關係,積極有效的預防辦法是防患於未然。只有避免了事故,才能避免事故造成的損失。
(3)根除可能的事故原因。事故與其發生的原因是必然性關係。任何事故的出現,總是有原因的。事故與原因之間存在著必然性的因果關係。為了使預防事故的措施有效,首先應當對事故進行全面的調查和分析,準確地找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以及基礎原因。所以,效的事故預防措施,來源於深入的原因分析。
(4)全面治理的原則。這是指在引起事故的各種重要的原因,必須全面考慮、缺一不可。預防這三種原因的相應對策為技術對策、教育對策及法制(或管理)對策。這是事故預防的三根支柱。如果只是片面地強調某一根支柱,事故預防的效果就不好。
四類傷亡事故是: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