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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472380886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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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6654012531960
網路空間主權包括在網路空間的管轄權、獨立權、自衛權和平等權等權利。
網路空間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資訊社會,網路資訊科技已滲透到各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方方面面,網路空間與現實空間、網路安全與國家安全緊密聯絡、不可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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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東北小蠻
資訊主權(Information sovereignty),是指一個國家對本國的資訊傳播系統進行自主管理的權力。即指一國在維繫國家安全的資訊科技、資訊產業、資訊資源和基礎資訊設施等方面,擁有獨立自主的管轄、使用、研發、建設和不受侵犯的權力。
資訊主權是1979年諾頓斯登和席勒在《國家主權和國家傳播》中提出的概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對本國資訊資源進行保護、開發和利用的權利;2、不受外部干涉,自主確立本國的資訊生產、加工、儲存、流通和傳播機制的權利;3、對本國資訊的輸出和外國資訊的輸入進行管理和監控的權利。
資訊主權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在國家主權概念上演化而來。資訊主權是在全球資訊化、國家主權面臨新的威脅因素的背景下提出來的。一個國家對自己的資訊傳播資源和傳播制度擁有自主的主權,這是資訊時代保障國家主權完整的重要條件。為此,各國需要為資訊產業創造一個合作與共贏的外部環境。諸如:倡導建立公正、合理的世界資訊保安體系;倡導簽訂資訊保安的國際合作公約,以公約的形式主動地、積極地捍衛國家主權;團結廣大發展中國家,構建資訊國防,共同反對資訊霸權主義。
資訊全球化使得國內資訊系統受到國外因素的直接影響。由於來自外部的資訊干擾,又是會使一國的資訊系統遭到破壞,使國家失去危機管理能力而陷於混亂。因此,保衛國家的資訊主權非常重要。為了捍衛資訊主權,要發揮整體優勢,加快資訊經濟的發展,切實制定出相應的規劃與戰略,為民族資訊產業的發展提供戰略服務。
共同體
教育共同體是指同一地區的幾個國家為共同發射和協調利用教育電視衛星資源,共同編制教育電視節目所組成的共同體。是全球性資訊革命深入發展的必然要求。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國際教育發展委員會在《學會生存》一書中提出的主張。他們認為,有關各國應在互相尊重國家主權、尊重各自教育制度、具有共同的改革願望和在共同協商的基礎上進行如下幾項工作:(1)共同設計、發射或相互租用教育電視衛星;(2)共同編制全國性的教育電視節目;(3)統一空間通訊系統接發制式和安排頻道;(4)從教育學和語言學角度調整國內節目。有關各國既可開設地理、數學等共同學科教育節目,亦可增加各自有教育特色的節目(如本國的歷史課程),還可介紹適合本國需要的科學節目和農村發展節目等。必要時可設立國際機構來決定製定節目的政策,安排播放時間,消除各種分歧,以避免教育水平劃一化的危險,或避免以技術援助為幌子的外界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