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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121120861829196

    證明 茲證明XX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XXX。性別:X。家庭住址:XXXXXXXXXX於XXXX年X月X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導致家庭無主要經濟來源.上有老父母需要贍養.需要多方救濟。實數貧困.以上情況屬實,特此證明 居委會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 2 # 廖彩琳律師

    第一,信用卡肯定是需要你自己先還給銀行

    首先,信用卡本來銀行是拿給你用的,至於你是怎麼用,把錢怎麼處理,的確是你的自由,但是銀行肯定認的是你這個人,而不是別人。

    所以,無論如何,先償還信用卡,然後再追償她人

    第二,注意收集相關證據,否則很難證明錢是你朋友用的

    不管你和你同學關係多好,重點是這三十萬有沒有寫借條,是一次性套現給的,還是卡給了你同學買東西,

    如果是有借條,稍微好點,但是也要有對應的其他證據證明,的確給了你朋友,比如你套現出來,或者轉賬怎麼,給了你朋友

    如今法律上,僅僅只是借條,法官並不會支援償還,需要有相應的流水記錄證明

    而如果沒借條,同學是斷斷續續用你的卡消費買東西,那麼就非常麻煩了

    因為你同學已經去世了,你卡消費的東西,刷卡記錄,你要證明東西是你同學在用,卡是你同學在刷,其實非常困難,需要一筆筆挨著核對

    第三,即使最終欠款成立,如果僅僅是個人使用,同學自殺後,也僅僅只能從遺產裡給付。

    也就是,她人死了,如果她的確有遺產,你可以,直接從遺產裡拿走30萬

    但是,類似你同學直接用你信用卡透支30多萬,如今自殺,很可能代表已經走投無路,也許就是負債累累,完全沒錢還你,那麼在這種情況下,這種債務,除非你能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否則這等於你沒發索要

    第四,什麼情況下,可以問丈夫索要呢?

    首先,你要證明的確你信用卡的三十萬透支是你同學用的,在這個情況下

    你還要證明,這筆錢是用於了家庭共同開支,比如買的東西家庭一起用,或者錢負擔了學費,家庭運轉

    那麼在這個情況下,這筆錢就是夫妻共同債務,你就可以問丈夫索要

    如果的確沒辦法證明這是夫妻共同債務呢,是不是就沒辦法索要

    也不見得,如果其妻子的遺產是被丈夫繼承了,那麼繼承遺產的人,也就有償還債務的責任。

    說了這麼多

    這個事情其實最麻煩的還是,找證據證明是你同學花的,同學到底有沒有遺產,同學丈夫有沒有償還能力,然後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遺產給了誰。

    最後想說,不要把信用卡給別人透支這麼多,無論買東西,或者直接套現,證據上真的太難證明了,你說你怎麼說卡別人刷的,不是你?如果是套現,三十萬現金你給對方,更慘,流水都沒有

  • 3 # 陳群律師

    一是您跟銀行的信用卡合同透支關係;

    二是您跟同學的債權債務關係,以及由此衍生而來的您跟同學的繼承人的債務代償關係。

    您作為信用卡持卡人,您對銀行有及時按約定全額歸還透支信用卡的義務。你們必須及時無條件的歸還這筆款項。

    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您同學沒有權利使用您的信用卡。

    您把信用卡給別人使用,也是您的違約行為,您對銀行違約了;

    不管同學是透支還是套現,都是您的違約行為,這個帳要記到您頭上。

    無論發生什麼情況,這個30萬元,您都必須及時足額歸還給銀行,否則,您面臨的就是銀行的追索、被列入失信名單,甚至被追究信用卡詐騙的責任。

    您跟同學的債權債務關係,因她去世而變成兩個關係,或者說您有兩個實現自己權益的路徑。

    其一,您向同學老公討債,您必須證明這¥300,000適用於他們夫妻的共同生活,而且是他明知道或事後追認的。

    其二,您參與她遺產分配。

    無論哪個路徑,您都必須證明這個錢是您同學使用了。

    所以,有些好人不能做。

    有些東西不能借。

    我回答的,能幫到您就好。

  • 4 # 易談文化

    你這個情況比較麻煩。涉及到2個層面的關係處理。

    1】信用卡的債務,無疑得自己還

    任何銀行的信用卡都是“僅限本人使用”,是不可以借給他人的,借給他人使用一般是違反使用合同的。談不上違法,但,是違反你和銀行的合同規定的。如果因為你借卡給第三方造成的任何責任都是由你個人承擔。

    因此,這信用卡使用之後的歸還責任,毫無疑問你要承擔下來,按規定先還了再說。

    2】同學死後其丈夫是否認賬、你憑何追索。

    如果事情發生後,其丈夫還對賬務認可,那比較好辦,如果其丈夫表示並不知情,或者不予認可,這種情況下,你可能難以證明“死去的同學欠你債務”了。

    3】索要是可以,但是要想好

    友情協商也好,拿證據索要也好,歸根到底,同學自殺了,這是個極其悲劇的事,如果你們2家之前的關係比較融洽,且你的經濟承受能力尚可的話,建議從還款額度、還款時間等方面,針對她丈夫的實際經濟狀況做出些讓步。

    畢竟,你也是有責任的,儘管當初肯定是出於“對同學好心的幫助”,但畢竟你是做了“方法不合適的事”,所以,如果能為同學丈夫分擔一點的話,你損失就損失點吧。

    再者,我想象之中,你借卡給同學使用,這事整個過程中肯定很難拿出“足夠的有效證據”去證明同學欠你錢的。更何況,如果走到訴訟這一步,你除了證明“同學欠你的債”以外,還得證明“死者丈夫對死者的債務富有償還責任”。這2點我想肯定都是比較難證明的。

    所以,你這遇到的情況,先把信用卡欠款還上吧,之後,再結合你們2家的經濟狀況、以前友情狀況等,綜合考慮後再做出“是否索要”、“如何索要”的決定。索要肯定是可以,但是,你“憑什麼要”、“要得到要不到”、“值不值得要”,可能是更需要慎重考慮的哦。

  • 5 # 康愉子

    想到另外一個案例,是網上上看到的,不能判斷真假。

    有個做生意的老闆,在檢測出來得了絕症之後,向身邊的朋友分別借了一些錢,金額不大,三萬吧。後來,等他的朋友知道他離世的訊息,這些錢自然也已經沒蹤影了。這位老闆在離世前也已經和他妻子離婚。其中有一位借款金額大的人,還去找了她前妻,對方只說不知道這事,那自然就不了了之了。

    像樓主所說的這種情況,大機率是很不好處理的。一方面是人情壓力,人都不在了,再去追債,總覺得有點不盡人情,往往也抹不下來這個面子。通常也就不了了之了。那另一方面,則是從法律角度,雖然夫妻雙方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但如果是一方隱瞞了另一方,那另一方是有權利不償還債務的。所以,結果就是,可以去她丈夫索要,但對方願不願意認賬,是另一回事。

    最好好像看到好幾個關於信用卡借給別人刷的問題。我個人覺得,這事風險非常大的操作方式,再好的關係,也不應該公用信用卡,除非背後本就有貓膩,甚至是不正當的利益糾葛。否則,銀行在追債的時候,是不會去找別人的,只會找持卡人,再者,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是別人刷了卡,且同意還這筆錢,根本就很難構成債務關係,對方完全可以翻臉不認人。

    所以,我是覺得,還是用款習慣的問題,信用卡是很重要的一個支付工具,也關係到個人信用,需要多一點風險意思。

  • 6 # 散民論股

    同學透支了三十萬未還就選擇自殺。要想問她死後可否向她丈夫索要,要看這同學三十萬用到哪些地方,可以申請法院執行,瞭解這三十萬的去處。如果這三十萬當中有部分錢財是用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那麼這部分可以向她的丈夫索要,如果部分是用於她個人揮霍或者消費,那隻能怪你自己傻羅,信用卡本來就是自己使用的,不允許外借,要不回來,只能自己承受

  • 7 # 律海一粟

    1.首先,信用卡是你的,透支的錢,對銀行來說,視為你本人的透支,銀行有權直接要求你還款,而償還這筆款項也是你對銀行的義務。

    2.對於你和同學來說,你們之間可能形成借代關係,你的同學有責任償還這筆透支的錢。目前,人已經自殺,不可能再直接要她還錢。那麼,是否能夠要求她丈夫還錢,要視情況而定。

    3.假如,當初只是你的同學一人提出來向你借卡,她的丈夫沒有共同向你提出借卡,事後她的丈夫也沒有表示過這筆錢作為他們夫妻共同的借款,以後兩人一起償還,這種情況下,妻子死了丈夫不負還款的責任。

    4.如果你的同學將這筆錢完全用於個人消費,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只能認定為你同學的個人債務,個人債務當然由其個人償還,與丈夫無關。

    5.如果作為債權人的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這筆錢用於她們夫妻共同生活,則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妻子死後丈夫有義務償還全部欠款。此時才可以要求她的丈夫還錢。

  • 8 # 都是雞腿的誘惑

    同問:一朋友深陷信用卡套現危機,並且還涉及三角賬務,有這方面的律師嗎?

    朋友是一個20歲出頭的姑娘,在一家汽車銷售4S店工作,工作期間老闆對所有員工說如果有錢,可以放在他那裡,給相當的利息,每個月隨工資發放。朋友的8萬元積蓄,就這樣給他們老闆用了。

    沒有過多久,老闆又給大家說,有信用卡的也可以給他用,同樣的付利息。如果沒有信用卡,他可以幫忙申請,最終朋友又拿到了不同銀行的累積額度15萬元的信用卡,全部放在老闆那裡使用。

    就這樣,朋友每個月領到一筆數量可觀的利息,心裡還是挺滿足的。

    天有不測風雲,人有旦夕禍福。他們老闆在一天酒席之後,突然離世……4S店的業務關係中斷了許多,和朋友一樣的把錢放在店裡的職工有好幾個,目前距離事情發生已經將近三個月了,這筆費用還是沒有著落,朋友急的像熱鍋上的螞蟻!

  • 9 # 呂律師民商

    從法律上來講,這個很難實施。

    首先,題主以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借給了同學30萬元,你和同學之間是否有借條,是能否認定這筆債務存在的關鍵。因為信用卡刷卡一般是以消費的形式顯現,而不是能夠以現金的形式顯現。所以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題主的信用卡更有可能顯示的是某筆或某幾筆消費共計30萬元。在這種情況下要證實這些消費透支情況,實際為借款則需要題主有相應的證據。如果借款人還在世,那麼借款的存在相對還好證明。現在借款人已經自殺,需要題主向借款人的丈夫證明確實出借了這30萬元。

    其次,題主還需要證明,這筆錢出借是用於對方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產經營。從題主給出的資訊來看,題主同學的丈夫應該沒有直接向提出借款或者追認這筆借款。所以即使題主有借條,很可能上面也沒有同學丈夫的簽字。如果題主不能證明這筆錢實際上是夫妻共同使用的,例如共同買車買房,大額消費等等,在法律上很難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所以很難向同學的丈夫索要欠款。

    除此之外還有一種可能,就是題主同學留下的遺產超過30萬元價值,那麼在題主有足夠借款證據的情況下,可以要求死者的繼承人,也就是題主同學的丈夫、父母和孩子在先償還借款的情況下再分配遺產。這樣操作的前提還是能夠證明借款的存在,如果題這手裡沒有借條,那麼這種操作還是相對有困難的。

  • 10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如果你自己的信用卡,那麼首先要自己償還信用卡,因為你是信用卡的主人,銀行肯定是要找你來償還信用卡,在自己償還之後可以再去找同學的丈夫追償,由於咱們還了信用卡因此可以認定為雙方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如果欠款人已經去世了,那麼可以要求由他的遺產先來償還這個借款,或者以夫妻共同債務的名義來要求償還,前提是要拿出相關的證據。

    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 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 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 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 同樣意思表示的除外。如果可以提供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證據,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那麼就可以要求其丈夫進行償還。

    若是夫妻一方死亡的,根據名單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條 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外,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將共同 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因此也可以就你朋友的遺產來償還,對此法律明確規定,遺產應當償還債務和稅費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 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

    法律顧問在這裡提醒大家,並不是“人死債黃”還可以就他的遺產來償還。

  • 11 # cnog程

    估計是透過法律程式也要不回來了,欠款人死後你無權對他的丈夫索要。信用卡借給別人首先過錯方是你自己,你必須承擔還款責任,除非你有證據你同學透支款是為他丈夫所用你才可以找她丈夫索要!

  • 12 # 微塵華彩

    借錢給同學,同學去世了,當然是可以向她的丈夫和家屬討要的,問題是你能不能討回來,畢竟其中的關係很複雜,說不清道不明!是不是應該先贊一下題主,你可以算是一個有情有義的人了!現在肯借錢給別人,給同學,親戚朋友的真不多!而且一次性就借給她三十萬,也是更加地少了!我在想,或許你們真的是感情很深,又或許你是不是也從中賺了一些利息呢!?畢竟這樣的猜想也很正常的,信用卡借出來的利息和民間借貸的利息之間還是有一點的差額的!有的人就會利用這點差額,賺點利息,畢竟三十萬也不是小數目,一個月估計也可以賺個一兩千的利息,不在話下!因為我接觸過民間借貸,就按三十萬來說,一個月六千塊的利息少不了,還是關係好的才有這個利息,有的甚至多一倍!所以怎麼算,你也不用還信用卡這麼多的利息!當然,題主沒有說得很清楚,我只是猜想而已!當然無論如何,這民間借貸是你情我願的,你定出的利率,借款人沒意見就好!借錢還錢,天經地義,題主現在要做的是首先要向你的同學的丈夫說明情況,看看對方的態度!當然,口說無憑,你起碼要有借條吧,一般來說,借條是不會寫利息的,這個是預設的潛規則!那人都過世了,能追回本金就不錯了!有可能一些人連寫個借條都沒有,那就麻煩了!?你得證明你刷信用卡就是給你同學週轉的,這估計有點難度了!有的人會說,不是有轉賬記錄嗎!?轉賬記錄只能說明你轉錢給你同學,誰知道幹什麼用的,或者你叫她買什麼東西,或者你以前欠她的還給人家!這種情況就真的可以說是,“死無對證”!怎麼說都可以了!所以最好能有借據或者借款合同,這樣也算一個憑證!當然你還得有證據表明你的同學借了這三十萬,是夫妻共同在用的,或者用於生意,或者用於投資,要不最少會用在家庭生活開支什麼!這些也都是很難取證的!如果你同學的丈夫一味地拒絕還款,那事情就真的不好辦了!估計這個啞巴虧只能自己吃了!就算退一萬步來說,這個借款同學的丈夫承認了,但你要想想同學都已經自殺了!如果自殺的原因是因為經濟,那她的家庭就已經是風雨飄搖了,哪裡還有錢還給你!那你也只有乾瞪眼了!如果自殺是別的原因,而且家庭的經濟狀況不錯的,你還是有得去討要,當然還是得同學的丈夫肯認這個數!無論如何,題主的錢都不是大風颳來的,都已經是刷信用卡透支的了,如果不補回去,那就會影響到自己的信用和徵信,如果一直拖欠銀行的,有可能被銀行起訴,最後成為失信人!所以題主要做的事情是趕緊找錢去填窟窿,另一方面,抓緊對同學家屬的追討,三十萬不是小數目,討肯定得討!就是看採取什麼樣的方式比較合理,如果到最後實在沒辦法,還是建議訴諸於法律,由法律去判斷,你的同學的丈夫該不該替妻子還債,還多少的問題!說在最後,現在社會的風氣不是太好,借貸需謹慎!要借出給別人更應該各方面好好評估,保留好證據!也得量力而行,有多大的頭就戴多大的帽子!這種透支信用卡或者到銀行網貸借錢再來轉借給別人的最不可取!如果你手頭有餘錢,又剛好關係好的親朋戚友需要,可以再自己力所能及的情況借出去,但也要自己有所盈餘,不能把自己的老底都清個精光!

  • 13 # 快樂小螃蟹

    信用卡能借給別人嗎?還真是第一次聽說,不要說是借給別人,就算是借親兄弟也得慎重再慎重。

    信用卡是用你自己身份證開的,戶主是你,你要對信用卡的使用負責。

    現在信用卡被同學透支了三十多萬,同學自殺了,那麼責任就落到你頭上了,銀行肯定是追你,你若不還,那你就被納入失信名單了。

    你說想找同學老公還這筆錢,你說這可能嗎?除非你有證據證明這錢是他老婆透支的,是他們夫妻倆人共同使用了,再透過法律程式追回來,不過估計也很難。要是你同學對她老公隱瞞了這筆錢,而是自己花掉了,那她老公有權利不償還這筆錢,最後還是由你來承擔責任。

    信用卡本是不可外借的,借出去了就要做好承擔風險的準備。真不知你倆啥關係,信用卡也能借?

    個人覺得,即使關係再好,也不能共用信用卡,就算是親人親兄弟也要慎重考慮,因為這關係到個人信譽問題,若失信了,對自己的工作、生活影響會很大。

  • 14 # 上進麻醬ER

    在社會上,有三種東西不能借人,包括身份證、信用卡、汽車,任何一種東西借給別人,所造成的一切損失你必須負責,所以,這三樣東西不管是你再好的同學戰友朋友甚至是包括你的親戚,也不要輕意借人。先委婉拒絕,實在不行,給點錢也行。如果先不得罪,到後來如果出了事,不僅人得罪了還要負經濟甚至法律責任。所以,請千萬記住,以上三樣東西切不可輕意借別人用。

    你同學借用你信用卡透支三十萬,雖然人死了,但必定是你的信用卡,銀行必定要你還款,不然銀行不僅會起訴你,還要把你進入誠信黑名單。這就是借卡的惡果,慘痛的教訓!

  • 15 # 線上音符

    信用卡可不能亂借,它牽連自己的信用和財產,如果是可信的親屬急用還情有可原,借給同學就沒必要了。你那麼大度借給同學,那你就再大度一會嘗還他欠下的債務吧。你可別向她丈夫索賠,她丈夫沒向你追責就不錯了。

  • 16 # 李少軍lishaojun

    重要的是避免這種悲劇的發生。

    不良的社會風氣影響、導致了一些青年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的扭曲,不良資本(例如“套路貸”等)無序擴張,乘機而入,加劇了他們的債臺高築,無力償還,自尋短見,釀成人生悲劇,可悲可嘆!為失去的年輕生命感到萬分惋惜!

    問題要從根上抓起,不容忽視。

  • 17 # 凡人閒聊

    信用卡借給同學是什麼行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出售,購買,為他人提供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為犯罪,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你把信用卡借給同學,是借而不是出售,並且信用卡是真的,不是騙領的,你犯沒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理罪?

    按照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義進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張以上不滿五張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非法提供信用卡罪定罪處罰。

    有可能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

    你同學透支30多萬是什麼行為?

    借別人信用卡並使用信用卡是“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你同學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限期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你同學明知沒有還款能力而大量透支。

    你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罪,你同學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透支30萬元為數額巨大,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但由於她自殺身亡,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不追究刑事責任。

    在你償還銀行這30萬後,你有權向你同學丈夫索要。

    你同學透支的30萬是否用於家庭共同消費,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你能證明這透支的30萬是你同學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你向她丈夫索要沒錯。

    或者你同學丈夫繼承了你同學財產超過30萬元,你向同學丈夫索要有理有據。

    如果你同學透支30萬元,用於賭博,吸毒等開銷。你就只認倒黴,自己報銷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jm是哪個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