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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通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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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爺的事不會忘幹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
(一)申請調查收集的證據屬於國家有關部門儲存並須人民法院依職權調取的檔案材料;(二)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材料;(三)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申請不予准許的,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的次日起三日內向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複議一次。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答覆。
答主要依據中國《律師法》、《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有關證據調取、律師閱卷權相關規定進行。
律師可以透過二種途徑調查收集證據,一種是可以憑律師事務所開具的介紹信和律師證調取到的證據,另一種只能申請法院調查令由律師出面調取的證據。
1、憑律所介紹信及律師證調查
目前,可以憑律所介紹信和律師證調取到的證據有以下幾種:
(1)公司的工商檔案。
現在大部分工商局都接受律師憑律所介紹信和律師證查詢公司的工商檔案,極少的工商局會接受律師提供與當事人之間的委託合同。工商局能查詢到的檔案包括:公司設立資料、公司變更登記、公司股東情況、公司出資情況以及公司的贏利和虧損情況等。對訴訟有幫助的資料,可以在工商局列印,工商局只收取列印的費用,北京工商局是二塊錢一張,工商局會加蓋工章,在訴訟中可以直接當證據使用,效力較高。
(2)車輛檔案。
可以到車管所查詢車輛的基本資訊,包括車主的資訊、車輛的購買時間及金額等。
(3)房屋檔案。
可以到房屋管理局查詢的房屋檔案包括,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產權人資訊等。如果律師單獨前往,房屋管理局一般不會同意列印房屋的相關材料,但是如果當事人陪同前往,房管局一般會予以配合。
(4)人口檔案
《民事訴訟法》要求有明確的被告,在被告情況不明時,需要去戶籍部門去查詢對方的相關情況。律師憑律師介紹信、律師證、委託合同影印件等材料可以代為查詢到被告的戶口所在地,登記的經常居住地等資訊。
2、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由律師出面調查。
即法院向被調查單位出具調查函,由申請人的律師持令前往調查,以法院委託律師調查的手段向被調查單位取證。其實質就是,法院的調查,由律師出面前往。
從實踐來看,法院的調查令制度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是普遍採用的一種調查取證方式,也是較為有效的取證方式。對於一般的單位而言,都顧及法院的威力,一般都會配合取證。如果沒有法院的威懾力而由律師前往調取證據,有時甚至連工資收入證明都不能收到。在婚姻案件中,調查令較多適用以下幾個方面:
(1)查詢股票交易對賬單以及股票資金對賬單;
(2)查詢公安報警記錄(但有的公安機關拒絕律師持令影印及摘抄,即只准看,不準摘抄及影印);
(3)查詢房地產資料的詳細檔案;
(4)查詢案件當事人的工資薪金髮放情況;
(5)查詢醫院涉案當事人的病歷(如家庭暴力、性病治療等);
(6)其他需要法院出具調查令才給配合的情況。
據我們瞭解的情況,目前實行調查令的法院並不多,但這是一個趨勢,同時也是真正為法院減負的一種好的辦法,相信在不遠的將來,法院開具調查令由律師前往調查的情況會越來越普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四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