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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荊諍

    年數總和法,指將固定資產的原值減去預計淨殘值後的餘額,乘以一個以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為分子、以預計使用壽命逐年數字之和為分母的逐年遞減的分數計算每年的折舊額。它的計算方式比較簡單,就是繁瑣。


    逐年遞減分數的分子代表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數;分母代表使用年數的逐年數字之總和,假定使用年限為n年,分母即為1+2+3+……+n=n(n+1)÷2,相關計算公式如下:


    年折舊率=尚可使用年數/年數總和×100%


    年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殘值)×年折舊率


    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


    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值-預計淨殘值)× 月折舊率


    採用年數總和法計提固定資產折舊,體現了會計的謹慎性原則。


    舉個例子:


    有一臺裝置,原值78000元,預計殘值2000元,預計可用4年,試用年數總和法計算每年折舊額。


    年數總和=1+2+3+4=10


    第一年=(78000-2000)×(4/10)=30400


    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


    第三年=(78000-2000)× (2/10)=15200


    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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