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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縱雲川

    書面證詞不是書證,這牽涉法律的嚴謹性,書面證詞是辦案機關透過詢問證人所提供的案件在證人所見到的經過,或者是案件當事人親口對證人所講述的內容,辦案人在詢問中所筆錄下證人的口供形成書面材料,然後經證人審閱確認筆錄於他所講述的內容一致,然後簽字按手印即形成了法律生效的書面證詞。

    而書證在法律層面上講不嚴謹,在法律專業上講沒有一個統一規範認為書面證詞為書證。因此如果把書面證詞解讀為書證時,會誤導為是案件中的一本書或幾本書起到的證據作用,所以必須區分開。

  • 2 # 大通小哥

    不是。書面證言因其表現形式的書面化而具有書證的某些證據法上的特徵,但兩者是有本質區別的。其區別的直接後果是這兩種證據在訴訟中適用不同的證據規則:書證適用有關書證的證據規則對其真偽、證據力作出判斷;書面證言則適用有關證人證言的證據規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援證人作證。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cad標註時兩端連線線空了一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