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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想吃西瓜了

    根據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教基一[2013]7號)、《山東省普通中小學學籍管理規定》(魯教基發[2016]3號)和泰安市教育局有關學籍管理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如下學籍管理規定:


    一、總體要求


    教務處是學校教學管理的職能部門,受學校委託按相關規定管理全校學生的學籍。級部(學部)主任、班主任按教務處要求做好相關學籍管理工作。監護人提出轉出、休學、復學時,班主任根據本規定進行初審,不符合條件的,向監護人出示相關條款並加以說明;符合條件的,從教務處領取相應表格,按流程辦理。


    二、實行註冊學籍制度


    在校生:每學期開學初,班主任收繳學生學費、書費等繳費單據,彙總本班學生繳費情況後報教務處,教務處根據交款名單為學生註冊學籍。符合相關政策、享受減免費用的學生,由年級提交學生名單(註明理由),經教務主任、分管校長稽核,報校長簽字批准後註冊學籍。不能按學校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的,不予註冊學籍,按自動退學處理。註冊學籍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後一週內完成。


    新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全部交款單據入學並註冊學籍。學生如在規定報到時間結束兩週後仍未到校辦理手續且未向學校請假,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外,喪失入學資格。


    新生學籍接續初中學籍資訊。學生入學報到後,教務處要收集、完善、稽核學生已有學籍資訊,以班為單位建立學生學籍。並在開學2個月內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確認。


    轉入學生:經學校有關部門調查研究、教務處組織考試後,由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同意後到財務室繳齊相關費用,憑轉學證明由教務處辦理註冊學籍手續。


    註冊學籍時學生姓名必須與戶口姓名一致,其他各項資訊要如實填寫,註冊學籍後原則上不準更改學籍姓名。


    三、實行學生考勤制度


    班長(值日班長)每天對本班學生全天考勤,利用考勤表如實記錄學生的出勤情況,於第二天課間操時間交級部辦公室,級部彙總後於每週一課間操時間交學工處。學工處對遲到、早退、曠課、違紀等情況彙總登記,並根據學校相關規定,對違紀學生作出處理決定,班主任負責留存相關證明材料,按有關規定處理。達到取消學籍規定的,報分管校長、校長簽字後,學工處書面通知教務處取消學籍。由學工處會同級部、班主任通知家長將學生領回。


    學生擅自離校,班主任應通知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督促學生返校。學生擅自離校一個月以上,班主任提供證明材料報學工處,並上報教務處,教務處按退學處理並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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