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了規範危險化學品酒精(有名乙醇,無水乙醇或無水酒精,乙醇溶液[-18℃≤閃點<23℃],60%以上的酒精屬於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和使用管理,確保人身及裝置、材料等財產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廠屬範圍內所有酒精儲存保管及使用單位。
三、編制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保管及發放
1.各單位酒精按照控制最小量存放;庫房放置的需要在專用場地,劃定區域,保持通風、遮光、溫度<30℃,遠離火種、熱源,嚴禁明火,旁邊放置沙箱以便於灑落時處置。
2.酒精存放庫房應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措施,配備乾粉滅火器,注意防範遠離堆起的易起靜電物品,遠離插座、開關、燈具等電器裝置,遠離其他易燃易爆品。
3.酒精放置庫房時應與其他危險化學品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4.搬運酒精時應做到小心謹慎,嚴防震動、撞擊、摩擦和傾倒。
5.儲存酒精的倉庫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入庫禁帶火柴、打火機及穿釘子鞋和能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6.在庫房領用酒精應做好記錄,內容包括領用人、單位、劑量等。
五、使用
1.對使用酒精危險品的員工,各單位應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
2.使用的酒精應有安全標籤,並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3.搬運酒精等危險物品應做到小心謹慎,嚴防震動、撞擊、磨擦和傾倒。
4.存放區域輻射10米內不得進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
5.使用單位購進酒精化學危險品時,必須核對包裝(或容器)上的安全標籤,安全標籤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後應補貼。
6.對於化學危險品在轉移或分裝後的容器上應標明其內容,貼安全標籤;盛裝危險品容器在未淨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籤。
7.各實驗室使用酒精時按照最小量存放,放置於通風良好,遮光、溫度﹤30℃,遠離火種、熱源,嚴禁明火等位置,該位置最近位置上應有醒目的防火、易燃燒標識,每次使用完後檢查封閉情況。
8.工作場所禁止存放大量酒精,應隨用隨領。
9.分裝要求:物資供應站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及罐裝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罐取使用。工作場所使用酒精時應有專人經培訓指導合格後進行分裝取用,分裝地點應滿足存放要求(保持通風,溫度﹤30℃,遠離火種、熱源,嚴禁明火,旁邊放置沙箱以便於灑落時處置),先消除自身靜電,取用容器應滿足遮光,能耐良好封閉,盛放量不得高於整個體積30%,本身有安全標籤,灌裝後封閉好桶、瓶的蓋子,有灑落在地的酒精時使用沙土遮蓋。
10.分裝後使用要求:指定安全區域放置,盛裝容器應貼有醒目的“75%酒精,易燃物品,禁止噴霧使用,遠離火源”標識,使用時應將帶有安全標籤酒精容器放置於通風良好,遮光、溫度﹤30℃,遠離火種、熱源,嚴禁明火等位置,容器應與其他類似形體物品遠距離隔開放置,倒用時先清除自身靜電,倒出一部分後立即封閉蓋子,使用區域應滿足通風、遠離火種、遠離電氣工具、帶電裝置等、遠離熱源等要求,使用後應放置於指定位置,不得隨意放置。存放在無人員區域時,應定時巡視察看,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採取應急措施。
11.75%酒精僅限於擦拭會議室設施、座椅等;辦公室電腦鍵盤、電話、滑鼠、門把手等;電梯按鈕、公務用車內部及門把手等,嚴禁噴霧使用。使用過程中嚴禁靠近、使用火源、吸菸等。使用酒精的場所應及時定時通風換氣。擦拭後的毛巾應及時清洗。
一、目的
為了規範危險化學品酒精(有名乙醇,無水乙醇或無水酒精,乙醇溶液[-18℃≤閃點<23℃],60%以上的酒精屬於危險化學品)的存放和使用管理,確保人身及裝置、材料等財產安全,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廠實際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廠屬範圍內所有酒精儲存保管及使用單位。
三、編制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保管及發放
1.各單位酒精按照控制最小量存放;庫房放置的需要在專用場地,劃定區域,保持通風、遮光、溫度<30℃,遠離火種、熱源,嚴禁明火,旁邊放置沙箱以便於灑落時處置。
2.酒精存放庫房應符合有關安全、防火規定,設定相應的通風、防火、防雷、滅火、防曬、消除靜電等安全措施,配備乾粉滅火器,注意防範遠離堆起的易起靜電物品,遠離插座、開關、燈具等電器裝置,遠離其他易燃易爆品。
3.酒精放置庫房時應與其他危險化學品分項存放,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當有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4.搬運酒精時應做到小心謹慎,嚴防震動、撞擊、摩擦和傾倒。
5.儲存酒精的倉庫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入庫禁帶火柴、打火機及穿釘子鞋和能產生靜電的服裝。進入倉庫的機動車輛必須採取防火措施。
6.在庫房領用酒精應做好記錄,內容包括領用人、單位、劑量等。
五、使用
1.對使用酒精危險品的員工,各單位應加強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
2.使用的酒精應有安全標籤,並向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3.搬運酒精等危險物品應做到小心謹慎,嚴防震動、撞擊、磨擦和傾倒。
4.存放區域輻射10米內不得進行焊接、切割等明火作業。
5.使用單位購進酒精化學危險品時,必須核對包裝(或容器)上的安全標籤,安全標籤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後應補貼。
6.對於化學危險品在轉移或分裝後的容器上應標明其內容,貼安全標籤;盛裝危險品容器在未淨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籤。
7.各實驗室使用酒精時按照最小量存放,放置於通風良好,遮光、溫度﹤30℃,遠離火種、熱源,嚴禁明火等位置,該位置最近位置上應有醒目的防火、易燃燒標識,每次使用完後檢查封閉情況。
8.工作場所禁止存放大量酒精,應隨用隨領。
9.分裝要求:物資供應站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及罐裝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罐取使用。工作場所使用酒精時應有專人經培訓指導合格後進行分裝取用,分裝地點應滿足存放要求(保持通風,溫度﹤30℃,遠離火種、熱源,嚴禁明火,旁邊放置沙箱以便於灑落時處置),先消除自身靜電,取用容器應滿足遮光,能耐良好封閉,盛放量不得高於整個體積30%,本身有安全標籤,灌裝後封閉好桶、瓶的蓋子,有灑落在地的酒精時使用沙土遮蓋。
10.分裝後使用要求:指定安全區域放置,盛裝容器應貼有醒目的“75%酒精,易燃物品,禁止噴霧使用,遠離火源”標識,使用時應將帶有安全標籤酒精容器放置於通風良好,遮光、溫度﹤30℃,遠離火種、熱源,嚴禁明火等位置,容器應與其他類似形體物品遠距離隔開放置,倒用時先清除自身靜電,倒出一部分後立即封閉蓋子,使用區域應滿足通風、遠離火種、遠離電氣工具、帶電裝置等、遠離熱源等要求,使用後應放置於指定位置,不得隨意放置。存放在無人員區域時,應定時巡視察看,發現問題及時報告並採取應急措施。
11.75%酒精僅限於擦拭會議室設施、座椅等;辦公室電腦鍵盤、電話、滑鼠、門把手等;電梯按鈕、公務用車內部及門把手等,嚴禁噴霧使用。使用過程中嚴禁靠近、使用火源、吸菸等。使用酒精的場所應及時定時通風換氣。擦拭後的毛巾應及時清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