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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精彩小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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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皺紋是徽笑的印記
出海船舶除依照規定向主管部門領取有關證件外,應當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申請辦理船舶戶籍註冊,領取《出海船舶戶口簿》。
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海事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不發給有關證書的其他小型沿海船舶,應當向公安邊防部門申領《出海船舶邊防登記簿》。
內地經營江海運輸的個體所有的船舶,按協議到沿海地區從事運輸的,應當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持有關船舶、船員等有效證件,到其協議從事運輸的沿海縣(市)級以上公安邊防部門辦理《出海船舶戶口簿》《出海船民證》。
年滿十六週歲的未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或者《船員服務簿》的人員、漁民出海,應當向船籍港或者船舶所在地公安邊防部門申領《出海船民證》。臨時出海作業的人員,持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向其服務船舶所在地的公安邊防部門申領《出海船民證》,發證機關應當註明有效時限。《出海船民證》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同時使用。
申請漁業普通船員證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6週歲;
(二)符合漁業船員健康標準;
(三)經過基本安全培訓。
符合以上條件的,由申請者向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組織考試或考核,對考試或考核合格的,自考試成績或考核結果公佈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放漁業普通船員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