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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是郝小仙呀

    1、做人一身傲氣風,做事我先明後不爭。


    2、年輕不代表沒實力,容忍不代表我害怕。


    3、我不擅長聊天,卻喜歡聊天,而且容易把天聊死。


    4、我失望到頂點後,就再不會回頭了。畢竟,你有你的執著,我也有我的灑脫。


    5、你可不可以低次頭,回來找我,用力抱我,悄悄在我耳邊說:這次我們好好在一起。


    6、世上有三種人:一是良心被狗吃了的人,二是良心沒被狗吃的人,三是良心連狗都不吃的人。


    7、在嗎?你記得多喝開水,自己燒,水開了立馬往嘴裡灌,遲一秒都不能表現出我對你的關心有多麼滾燙。


    8、同樣是第一次做人,我憑什麼要讓你。


    9、無論什麼只要你開口,只要你要,只要我有,無論什麼我都不會給你。


    10、慣著我的人才有資格慣我。


    11、用不著你來喜歡,更輪不到你來討厭。


    12、你的齊天大聖正在來的路上,別被野猴子迷了眼。


    13、只有自己強大,才能不被打倒。


    14、別仗著我喜歡你就對我愛理不理,告訴你,我可以隨時放下你。


    15、懶於解釋,也無謂能否做個好人,活得不盡純粹,至少要過得乾淨利落。

  • 2 # 小貝說影視

    要再有人不服。也就是說,先把醜話說在前面,之後就不要再有誰不同意而出來做出反抗和有爭議的事情來了。說這話還是有點霸道的。

  • 3 # 優秀的王老闆

    多少合夥人,因為不懂規則反目成仇!(合夥規則簡明通俗版)

    創業,一個人很難成事。因此,必須合夥。

    但是縱觀整個世界文明史,所有形態的合夥,到最後,基本上沒有一個善始善終的,更慘烈的是,合夥打天下成功之後,在分果果、排座座的這個環節,就發生了各種父子反目、夫妻結仇、兄弟殘殺的血淋淋的事件。

    其實你細看二十四史,裡面講的就是各種合夥失敗之後的自相殘殺和成功之後相互殺戮的故事。

    人,一旦脫離規則,那麼它就開始奔向畜生的道路了。

    人,在規則之內的人才可以稱之為人,也始終是人。其餘,不是。

    下面便是合夥規則。

    合夥創業天規第一條——《投名狀法則》

    1.出錢規則(各出多少?差額如何平衡?股權如何劃分?)

    2.出力規則(如何分工,誰幹什麼?什麼責任?)

    3.賺錢規則(賺誰的錢?用什麼去賺?怎麼個賺法?)

    4.執行規則(誰去執行?怎麼執行?什麼責任?)

    5.領導規則(誰來領導?資本領導?技術領導?銷售領導?當賺錢的人和出錢的人不是同一個人時,誰當領導?領導權多大?集體投票權多大?)

    6.罷免規則(領匯出問題怎麼辦?戰略出問題怎麼辦?哪些事件發生才可以啟動罷免程式?)

    7.退出規則(為不把矛盾擴大化,如何退出?原股退出還是議價退出?損耗成本計算標準?)

    (以上這段,江湖上稱之為《大圈幫合夥作案共事章程》)

    合夥創業天規第二條——《翻臉法則》

    (提議、動議、附議、反對、棄權、表決的議事規則)

    1.戰術失誤處理規則(是換將還是換方法?)

    2.戰略失誤處理規則(是換帥還是換戰略?)

    3.觀點衝突處理規則(是投票平息還是專家平息?)

    4.人格衝突處理規則(是打架解決還是司法仲裁?)

    5.發生矛盾處理規則(是控制情緒還是找出問題?)

    6.矛盾級處理規則(是團伙打架還是獨立決鬥?)

    7.撕破臉皮處理規則(是雙雙驅逐還是集體散夥?)

    8.相互動刀處理規則(快報案!)

    (以上為《翻臉前的議事規則》詳細檔案參考《羅伯特議事規則》)

    合夥創業天規第三條——《絕不合夥法則》

    1.有詐騙經歷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2.說話不靠譜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3.對父母不孝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4.言語之間眉飛色舞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5.參與幫派勢力的人不與其合夥;

    6.太講哥們義氣的人不與其合夥;

    7.經常挑戰社會規則和公共道德的人不與其合夥;

    8.斤斤計較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9.喜歡抱怨的人不能與其合夥;

    10.喜歡多嘴播弄是非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1.善於發現問題但從不主動解決問題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12.推諉、善辯、否認的人不要與其合夥;

    (以上為《緣分考察器》,也可以用於相親找男人)

    合夥創業天規第四條——《必須有一個法則》

    1.最好有個年紀偏大但未必有錢的人;

    2.最好有個思維活躍敢於突破的人;

    3.最好有個沉穩紮實善於剎車的人;

    4.最好有個勤儉節約善計成本的人;

    5.最好有個口才不錯說話靠譜的人;

    6.最好有一個善於玩社會化網路的人;

    7.最好有一個有三年銷售經驗的人;

    (這不僅是你創業時需要找到的人,也是你生命裡應該找到的人)

    合夥創業天規第五條——《分贓法則》

    1.以出資優先的分紅規則;

    2.以技術優先的分紅規則;

    3.以出力優先的分紅規則;

    4.以賣命優先的分紅規則;

    5.以年度利潤的百分之五十分紅,另五十做發展基金;

    6.員工之間的分紅規則;

    7.員工之間的期權規則;

    8.員工之間的獎勵規則;

    9.不可分資金的公益化處理規則;

    (以上檔案為《做賊也要學會分贓》)

    合夥創業天規第六條——《散夥法則》

    1.以兄弟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燒掉爛帳,重頭來過);

    2.以哥們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一頓痛哭,各找各家);

    3.以朋友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一杯老酒,各奔東西);

    4.以生意名義合夥的散夥法則(一紙判決,一拍兩散)。

    (以上參見著名電影《十一羅漢》)

    合夥創業天規第七條——《管理法則》

    1.別打臉衝胖子,能苦則苦,辦公條件先不講究,節約成本;

    2.能自己幹掉的活就不要請人,請人更花錢;

    3.必須要請的人,就要不惜代價一定請到;

    4.先別像傻子一樣地追求品牌,而是要追求市場;

    5.不要一上手就做一個系列產品,最後把自己死在系列裡面。

    6.一定是主打一款產品,單點突破,野蠻生長;

    7.大多的時候,所有的領導都是幹活的,必須衝到第一線。

    8.不要一點小權在手,就擺出個領導的架子。

    9.用最快的速度給公司做成一個市場標籤,讓使用者記住。

    10.塵埃初定的時候,抽空給自己歇一歇,大家聊聊問題;

    11.不差錢的時候,把合夥人中最笨的那個送去學習;

    12.成功了不要志得意滿,而是事事警惕,市場隨時會讓你死去。

    13.公司有點樣子的時候,快速融資快速做大;

    14.融資的時候不要過於糾結股份而錯失發展良機;

    15.玩資本比玩產品要輕鬆一點;

    16.玩平臺比玩資本又更牛一點;

    17.能做成平臺就做成平臺而不要迷戀自己的“產品”。

    18.每一個活到最後的資本家都不是傻子。

  • 4 # 清風清水清世界

    家人的合夥生意就好商量啦!賺錢人情在,賠錢大家灘。

    但的確搞公司前,“先小人後君子”,規劃好股權和利益分配,以應對以後公司的千變萬化發展,確保公司活力和正常運作,也可使家人更親。參考“合儀股份公司”的作法:

    1.將股權設四份,每份十萬。家人已出資二十萬,佔50%;你十萬,另執行貢獻作價十萬,佔50%;盈虧按此比例分配。

    2.你的工資標準要雙方合理商議確定,一般不能高於行業平均水平,甚至比平均低。公司生產費用等對方有權查核調整;重要崗位聘任需雙方確認。

    3.建立總經理責任制。在雙方年初確認的任務指標,總經理超額完成後予以分紅前的獎勵;未完成則作分紅前先予扣減並納入分紅;如虧損則經營方先行補虧,補虧額佔虧損額10~30%。

    4.建立”可進可退”的機制:企業發展好,如家人方認為可追加投資,可優先給予經營方10%的優惠;如單方増加投資,則按企業評估價確認新股權價和股權;如一方要退出,可根據評估價另方優先轉讓。

  • 5 # 栗子一枚

    你這種情況下,看關係遠近,還要看人,是看重親情還是看中金錢,完全不一樣。

    說一個我真實案例吧。

    2000年,我和我弟弟一起做生意,當時純粹是想幫助他,我弟弟和我父親在一起,也沒結婚,他也沒有資金,父親覺得我弟弟做不好生意,也不想出錢。只能是我們出錢,他出力。但是做生意一個人肯定不行。再說投資那麼多錢,讓他一個人幹,也不放心,只能是我們即出錢還是出力,我和老公下班,週末,節假日都得去店裡。

    我投資20000多吧,在大學開個小超市。早七點開門,我和我弟弟一人一天開門,八點到中午我們下班時間都是他值班。下午兩點半到下午下班時間也是他值班,一般情況下,上下午上課時間購物的人比較少,一個人就可以了。中午,晚上我們都去店裡幫忙,或者去進貨。一般情況下晚上11點關門,夏天到12點。

    晚上九點半以後購物人比較少了,我老公和我弟弟輪流值班,另一個人九點半以後回家休息了。晚上我不值班一般到九點半也回家了。

    我們是按五五分成,給我弟弟開工資,當時一個月400元,我和老公不拿工資。我爸覺得不合適就拿了4000元算投資。

    生意做了幾年,我弟弟娶了個漂亮的媳婦。

  • 6 # 阿華1599859

    和家人合夥做生意,他只出資不出力10萬,你出錢出力20萬。按股份制計算要求就是1/3的2/3即百分之33的百分之67。其利潤的分配也是按這個比例計算。你有業務還要去工作。這個可以以工資的形式雙方協商確定一個工資數,每月拿錢。這樣在紅利分配的時候就比較合理了,他不參入經營活動就沒有工資。他也不會有意見。你每月拿的工資在紅利分配時要作為成本除外。僅此而已。當然這合夥做生意還需要彼此的信任和協商,最好是以合同的形式確定下來,有個法律依據。今後就按協商的意見辦事。

  • 7 # 康愉子

    要說,在13年左右的時候,還考慮過和朋友合夥開火鍋店。當時有意向的一共有4個人,其中有一人在商業方面更有天賦,就考慮以她為主負責經營,還有一人是考慮只出資,有決策權。剛開始有過一些討論,初步的構想是把所有權和管理分開,負責、參與日常經營的發工資,投入資本的享有分紅。當然,這個最後因為一些變故,沒做起來,也就不了了之了。

    不過,我想樓主的問題,可能有一些類似。只出錢,那可以視同是上市公司的小股東,不參與經營決策,只享受公司的紅利。不過,10萬佔比有30%以上了,也不算是小股東,那估計還會要求決策權。

    那具體來說,就可以是:

    1、約定分紅比例。比如,每年利潤的50%,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紅。也就讓投入了本金的人,享受到了公司的紅利;

    2、約定負責經營的人每年的年薪,就是管理層的薪酬制度啦,這個可以很靈活,只要投資人能認可就好。比如按照營收總額實施獎勵,或者固定年薪加上股權激勵,或者按照利潤提成。也可以不要固定,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進行調整。

    3、細節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約定。除《公司法》以外,跟公司有關事情,公司章程最大,所謂親兄弟明算賬,合夥開公司最後反目成仇的案例很多。那提前明確,是防範以後風險非常有用的方式了。

  • 8 # 互金圈

    在親戚朋友在一起做生意,鬧得不愉快的現象現在太多了,最後錢沒賺到親戚朋友的關係搞砸了,我有一個很要好的朋友,他和他的親戚合夥做生意,和題目的情況差不多,他親戚只出資不負責經營,他既出資又負責經營,剛開始幾年收益還不錯,大家分成賺錢挺開心的,共享樂一點問題沒有,但是第三年經營出了問題,錢基本上都虧光了,他的親戚就很不開心,不認虧損,理由是經營決策他沒有參與,虧損理應由我朋友承擔。最後鬧得,很不開心,朋友也沒做成,患難就有問題了。

    從上面的例子看,做生意是一個商業的行為,商業行為就需要有一定的準則,收益怎麼分、經營怎麼確定、風險怎麼承擔等等要先確定好。

    親戚出資10萬,他本人出資20萬,並且負責經營。按照出資比例分配股權,親戚股權為33%,題主成為67%賺錢和虧損,按照持股比例共同承擔。兄弟明算賬,這些要素都要寫在合同裡。

    另外親戚不負責經營,題主負責經營,要籤一份受託書,委託題主經營,重大的決策由題主敲定,不至於發生虧損的時候,親戚翻臉不認人。

    最後親戚是甩手掌櫃,沒有時間經營,那題主辛苦經營,每個月拿固定的薪水,或者說按照利潤的比例抽成。剩下的利潤再按照股權比例進行分配。

    和親戚朋友之間做生意,所有的規則都要寫清楚,親兄弟明算賬,只有把這些規則都寫的很清楚的時候,以後經營賺錢也好,虧損也好,按照合同約定辦事。

  • 9 # 辰子磊

    怎麼分股?這個很容易解決。

    1、按資本金出資比例分股,一共投資30萬,你20萬他10萬,你佔2/3份,他佔1/3份,盈利和虧損都按這個比例分擔。

    2、他沒有時間經營卻由你一個人打理,這種情況你再領一份薪水。薪資的高低你們友好協商解決。

    3、對方投了資,不管怎麼樣都是股東。股東要承擔虧損的風險當然有享受盈利的權利。如果以後生意做大了,你覺得是你一個人一手打理的功勞,在已定的框架下也不能變更利益分配方式。

    4、變更股權。如果虧了大家按股份比例承擔,你的薪水除外。如果賺了大家也按比例分紅,你的薪水也除外。如果某一方想放棄股權,另一方按放棄時的估值花錢買對方的股權,經營不善時估值會低一些,經營良好時估值當然就高一些。

    5、你可以要求提高薪水,最好不要改變股權比例,這樣有利於你們以後長期合作發展。你實在覺得都是你的功勞,你可以放棄自己的股權另起爐灶,或者高價購買對方的股權。

  • 10 # 金典財稅

    按出資比例分紅,你負責經營另發工資。

    合夥生意首先要解決的是規則問題。很多人合夥做生意,最後不是生意本身不賺錢,而是沒有解決好規則問題,因合夥人之間鬧矛盾而導致經營失敗。如何分紅,誰來管理,內部管理制度等,這些必須予以明確,一切按制度執行。否則,雖然你們是親戚,也不能保證日後不會鬧矛盾。

    分紅問題,共出資30萬元,其中你的家人出資10萬元,佔⅓,你出資20萬元佔⅔,建議公司章程約定按持股比例分紅。

    現在說另外一個問題,他沒有時間管理,企業經營都是你來負責。你為企業提供了服務,需要從企業取得報酬,所以,你的待遇需要雙方協商定下來。這樣,對你們雙方來說都是公平的。如果他有時間在公司任職,同樣需要支付相應的報酬。

    支付報酬的好處,一是你為企業提供了服務,取得報酬是應該的;另一方面,工資薪金支出可以直接在稅前扣除,透過這種方式增加了企業的費用支付,可以少繳企業所得稅。與不發工資直接增加你的分紅比例相比,發工資的方式明顯更有利。

  • 11 # 東海懷東

    按照常規,他應該佔三分之一,你佔三分之二的股份。至於你作為經營人員,報酬應以工資體現,而非按股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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