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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370254890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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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珠44799706
你好,這個就看報考崗位單位了,要你檔案的話就納入檔案的 謝謝 一般正規的公益崗位都寫入檔案的,這是個光榮的事業,都屬於個人履歷,總的來說這些都是個人參加公益性崗位的經歷,相當於志願者服務一樣的,社會還是需要大家都參加這方面活動的
你好,這個就看報考崗位單位了,要你檔案的話就納入檔案的 謝謝 一般正規的公益崗位都寫入檔案的,這是個光榮的事業,都屬於個人履歷,總的來說這些都是個人參加公益性崗位的經歷,相當於志願者服務一樣的,社會還是需要大家都參加這方面活動的
現在是市場經濟,檔案的作用不大。並且,一般的用人單位是無檔案代理權的。
並且,被辭退的記錄不是犯罪記錄,被辭退不一定是個人的原因,所以不必擔心。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