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增值稅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宣告作廢。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增值稅發票丟失處理方法1、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並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並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宣告,申請主管稅務局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2、等待受理稽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徵收崗受理稽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的,需重新補正或填報。3、開具。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徵收崗即時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增值稅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於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並登報宣告作廢。
2、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以下簡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3、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影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增值稅發票丟失處理方法1、首先要到辦稅廳領取並填寫《發票掛失/損毀報告表》,並且要在報紙上刊登遺失宣告,申請主管稅務局出《丟失增值稅專用發已報稅證明單》。2、等待受理稽核。辦稅服務廳申報徵收崗受理稽核納稅人提交的資料。符合條件的,當場受理辦理。資料不全或者填寫內容不符合的,需重新補正或填報。3、開具。納稅人提供資料符合條件的,辦稅服務廳申報徵收崗即時開具丟失專用已抄報稅證明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