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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豫南董小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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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島律師牛南希
先找保險公司協商理賠事宜,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先墊付醫藥費;
剩餘醫藥費可以找肇事者或保險公司墊付,也可以自己支付後起訴肇事者和保險公司。
2020年9月19日交強險限額提高到:
被保險人有責任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被保險人無責任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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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11zmk
法律應該規定,受害者必須及時得到墊付和治療,如果受害人沒有經濟能力或條件差豈不是要雪上加霜,更加受害?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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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彩虹糖010
第一,和受害者發生責權關係的是全責方,而不是保險公司。第二,全責方如果全權授權保險公司作為代理人,你可以和保險公司對接。第三,你只能向全責方索賠,保險公司只是代償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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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奕見鍾情
我16年在農村小路口開車碰了個突然竄出路口的騎電動車婦女(22歲結婚了)。
農村小路,車速40多,當時把她撞睡路邊,趕快保險、報警、120。
交警來了我主動承認全責(我知道人沒多大事)。後來女孩到了醫院一通檢查後說回家休息幾天就好了。她父母趕來醫院說“被車撞了,怎麼可能回家休息就好了?”跟醫生吵架要住院!
當時我知道碰到不一般人家了。在醫院我墊付了2000塊錢。然後我就回家了,當晚諮詢了律師朋友。2000也只是全身檢查費用了。
第二天電話跟我要錢,我跟他說到醫院再說。第二天我買箱牛奶、水果去看望。女孩說晚上身上開始疼了。
中午我請她家人在醫院門口吃飯時,我告訴她爸爸,我沒有義務墊付費用,讓他自己先墊付,保留票據,最後跟我保險公司談。他當時不同意,桌上打了幾通電話後態度變了。最後我又墊付600塊。
從那以後我再沒去看望她們,中間打過2次電話給我要錢,我直接跟他說跟我保險公司談,或者找交警去。以後沒找過我。
最後住了8天醫院,談理賠的時候,我墊付的2600我看出來他也不想還了,當時為了早把案子了結,我也就沒要這錢。
這次我一共花了3000多元,2600醫院+100多看望+吃飯200左右+交通費,香菸費,朋友諮詢飯局等等500左右。
出交通事故,誰都不願意,都想早早把案子了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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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天天向上1516
保險在你住院期間最多墊付一萬,車方不墊資不看你也是沒有辦法的,你只有自己先墊付醫吧,待解決的時候車方要找你籤涼解協議書時你就可以當爺爺了(當然要車禍大點),特別是公務員事業單位好點央企員工他們會滿足你的要求的,給他們判個緩刑工作就開除了,如果車方是窮鬼保額又低你就只有自認倒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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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狀況,應該是你看病還沒有出院吧,現在的保險公司就是遮陽的,給你走程式,你該看病看病,該花錢花錢,出院了,拿著所有的票據找保險公司理賠,在這期間,司機不會墊付錢的,保險公司也不會墊付的,
有一年我一個親戚被車撞了,就是這樣,交警認定了車全責,對方也報保險了,讓我們先看病,因為不懂,所以想讓司機先墊錢,交警就說走保險,司機可以墊,可不墊,沒有法律規定,但是司機墊了以後,會和保險公司扯皮,導致現在司機全權交給保險公司,不墊錢,不給自己找麻煩。你出院拿票據理賠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