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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雲起哥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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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貞明的爸爸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第二十五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表大會,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六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定期向委員會全體會議報告工作,接受監督。
第二十九條 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範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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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3298836220417
黨章第四條規定了黨員享有的8個方面權利,這是保障黨員權利的根本遵循。
我們黨歷來重視落實黨章規定的黨員權利。1995年,黨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試行)》,並於2004年作了修訂。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全面從嚴治黨,著力構建積極健康的黨內政治生活,為切實保障黨員權利打下堅實基礎。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堅持義務與權利的統一,行使民主權利與堅持黨性原則的統一;黨員的民主監督不僅是權利,更是對黨應盡的責任。這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要求,為加強黨員權利保障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回覆列表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檔案,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鑑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宣告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覆。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