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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倩影映碧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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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52748733741
食品衛生企業生產的食品必須經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後方可出廠銷售。食品是一種很重要的產品,它直接關係人們的身體健康,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安全,所以對食品的檢查必須很嚴格,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生產標準來執行合格後方能出廠銷售
食品衛生企業生產的食品必須經食品衛生安全檢查後方可出廠銷售。食品是一種很重要的產品,它直接關係人們的身體健康,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安全,所以對食品的檢查必須很嚴格,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生產標準來執行合格後方能出廠銷售
食品生產企業生產的食品必須經過檢驗,在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為了保證食品安全,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
1.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食品出廠檢驗記錄制度,查驗出廠食品的檢驗合格證和安全狀況,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檢驗合格證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絡方式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記錄和憑證儲存期限應當符合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的規定。
2.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進行檢驗,檢驗合格後方可出廠或者銷售。
3.食品檢驗實行食品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食品檢驗報告應當加蓋食品檢驗機構公章,並有檢驗人的簽名或者蓋章。食品檢驗機構和檢驗人對出具的食品檢驗報告負責。
4.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食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樣檢驗,並依據有關規定公佈檢驗結果,不得免檢。進行抽樣檢驗,應當購買抽取的樣品,委託符合本法規定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並支付相關費用;不得向食品生產經營者收取檢驗費和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