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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小美女嬋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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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蚊場燒烤
1、首先,夫妻雙方是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共同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離婚登記申請。
2、冷靜期為30天,如有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向受理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3、如果過了冷靜期的30天,雙方都沒有改變離婚的決定,也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那麼在30天內,雙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
4、如果30天內,雙方沒有親自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5、如果30天內,雙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請離婚證,民政局予以登記,發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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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專心做事的店小二
按照最新法律規定,現在起訴離婚有一個月的冷靜期,在這冷靜期內,夫妻雙方都好好的思考一下,看看是不是確實感情破裂到無法挽回的地步,如果一個月後仍決定離婚,帶齊各種證件,去民政局辦理就行。離婚傷害最大的是孩子,對孩子的心靈會形成很大的打擊,建議大家深思熟慮,不到迫不得已不要走到這一步。
夫妻性格不和,爭吵不斷,其實吵是溝通,到吵都懶得吵的時間,婚姻關係已經緊張了,各有各的想法,分心了,乾脆離婚。
兩人帶上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先做個登記,寫好離婚協議,孩子扶養問題,財產分配問題,無其它糾紛,一個月的冷靜期,之後辦理離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