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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218010796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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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恰恰無心用
進入導向車道後必須按照導向箭頭方向行駛,如果進入右轉車道,必須右轉否則違章。打轉向燈是為了提醒後方和周邊車輛行人等注意,但是你在導向車道已經說明你要轉彎了,所以有些人就懶得再打轉向燈了。這種行為嚴格來說不太符合交通規則,但是也沒有什麼大問題,好像也沒有人因此被處罰吧?不過,如果是在沒有導向車道的公路上,不打轉向燈是比較容易出事故的,因此造成事故也是可能承擔主要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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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正在輸入
路口無論左轉、右轉從駕駛規範上來說都應開啟轉向燈,以警示其他車輛和行人,但在有導向車道的路口,只要你駕駛的車輛行駛在對應的導向車道內而左轉或右轉的,可以不打轉向燈。因為右轉轉彎角度小,佔用路面很少,基本不影其它路口車輛正常行駛,所以很多人駕車右轉就不打轉向燈,但為了行駛更安全,特別是在無燈控和無導向車道的路口,無論左轉右轉還是應該開啟相應的轉向燈為好。
轉彎不打轉向燈是違反交通規則。機動車轉彎、超車、變更車道必須開啟轉向燈。以下為相關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7條:“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1條第3項:“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三)向左轉彎時,靠路口中心點左側轉彎。轉彎時開啟轉向燈,夜間行駛開啟近光燈;
3、《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57條第1項第2項:“機動車應當按照下列規定使用轉向燈:
(一)向左轉彎、向左變更車道、準備超車、駛離停車地點或者掉頭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
(二)向右轉彎、向右變更車道、超車完畢駛回原車道、靠路邊停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右轉向燈。”
二、不按照規定使用燈光的,可以罰款20-200,駕駛證扣1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