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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笑暖我心

    “創新”最早見於南北朝時期魏收所著《魏書》:“革弊創新者,先皇之志也”,主要指制度方面的改革和創立。唐代,“創新”一詞頻繁出現,令狐德棻在《周書》中使用“創新改舊”,或表示文化禮樂的改進,或表示軍事設施的更新;李延壽的《南史》引載“理應創新”,指制度的更改,《北史》則多次沿用“革弊創新”和“創新改舊”。

    隨著創新現象的增多,古人對創新的態度也不斷務實,認識趨於理性。北宋范仲淹看到“天下寺觀,每建殿塔,蠹民之費,動逾數萬”,在《上執政書》中建議“止可完舊,勿許創新,斯亦與民阜財之端也”;蘇軾《乞賜度牒修廟宇狀》描述以前的堂館營造“皆務創新,不肯修舊”。

    南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記述官員建議軍隊給養保障應“全仰屯田”,“創新措置,恐難得效”。

    明代李賢《論太學疏》指陳國家治理舉措“有創新而不措者”,王陽明《計處地方疏》認為官房建設“託始創新,固無民力,因陋就簡,見有官房”。這些話語裡隱含著“不能以犧牲人民基本利益為代價搞創新”“正確對待創新與修舊”“創新要得當、尊重實際條件”的道理,體現了古人樸素的“創新觀”,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當時的人們創新意識活躍、創新領域的不斷擴大。

    近代康有為開始在科技進步意義上使用“創新”,他在《請厲工藝獎創新折》中建議“獎募創新”,在《大同書·獎智》中提及“創新”十多處,主張獎勵新書、新器、新見、新識。改革開放以來,“創新”一詞的使用範圍更加普遍,“守正創新”四字短語在文化界、學術界、教育界頻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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