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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tizus25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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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伊頓公證認證
親屬關係證明公證材料準備:
1、申請人材料: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集體戶籍的申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記卡》本人頁原件及經過戶籍所在單位蓋章的首頁影印件;
2、關係人材料:身份證、戶口簿。
①關係人移居國外並加入外國國籍,提供關係人國外身份證及護照的影印件;
②關係人常居國外尚未加入外國國籍,但國內身份證、戶口簿已登出,需提供關係人的中國戶籍登出證明、護照影印件和國外拘留證明;
③關係人已死亡的,需提供關係人的死亡證明。
3、申請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或人事檔案部門所出具的申請人與關係人之間的親屬關係證明;特殊:發往澳洲使用的父母親申請與子女的親屬關係公證,需提供父母親有且僅有幾個子女的親屬關係證明。
4、證明父母與子女的關係,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從以下兩種證明材料中任選其一代替證明信:
①如果您以前辦理過出生公證或親屬關係公證,可以提供原出生公證書或親屬關係公證書;
②《出生醫學證明》或《獨生子女證》,同時提供父母結婚證。
5、如非本人辦理,還應提供授權委託書、代理人的身份證件;
6、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所申辦公證事項時,請根據公證員的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需要證明和被繼承人之間的人身關係,一般要到公證處公證,派出所也可以的,其實,不需要派出所蓋章,直接由街道開具就行了。繼承人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死者死亡證明以及單位或街道開出的有關證件材料,到公證部門進行“繼承權公證”,經稽核後繼承人將得到“繼承權公證書”。 公證時,需要所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到公證部門簽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場,子女的子女若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到場代理)。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其影印件;
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託代理人需提交授權委託書和身份證及其影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
3、被繼承房產的產權證明;
4、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5、法定繼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證明及親屬關係證明;
6、 被繼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況證明及有關親屬關係證明;
7、 公證人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